1. 都誰的老公是中鐵的,你們都是怎么過的,我要積極的方式
我就是中鐵的,這個單位的性質長期離家,上對不起老下對不起小中間還對不起老婆。很多男同事都是為了賺錢養(yǎng)家不得不離鄉(xiāng)別井。據(jù)我的了解男性員工主要分三類型 1、領導層,有錢,老婆不用干活,隨時可以來項目跟著老公或者在家享福。2、年紀大的一般職工,多數(shù)家屬在農村,比較傳統(tǒng),任勞任怨,帶小孩照顧老人,當然也有很惱火的。他們那一代,為了生活也只能這樣。因為上了年紀了,沒有本事是很難找到合適的工作的。3、年輕的員工,有能力有野心的想往上爬一爬,比較艱苦的環(huán)境有更多的機會。其他的混混日子,說不定哪天就跳槽回家團圓了。
看你老公是屬于那種情況了,如果是有機會當項目經理以上的領導,那是可以多混混多支持他。因為這個工作崗位能帶來很豐厚的收入,能改善家庭的生活。如果渺茫,那勸你老公趁早跳槽回家找個安穩(wěn)的工作算了。因為年輕,不怕從頭再來。當然,也看你老公愿不愿意了。
我說說我自己的情況,我工作5年了,也剛結婚,老婆也不是中鐵的。我是等一建成績,如果過了,這邊還沒有好的崗位,我就肯定跳槽了。回老家附近找合適的單位。我相信這么大的市場也總有合適的工作的。要有好的崗位,可以再干幾年,待價而沽吧。我是肯定最后要離開這個單位的,只是看時機了。因為工作不是人的全部嘛,家庭同樣重要。我甚至都覺得工作是為了給家人創(chuàng)造更好的生活環(huán)境。我也有同學和我一樣,一畢業(yè)去了中鐵,當時就是想著先就業(yè)再擇業(yè)。他老婆畢業(yè)也弄去中鐵了。但那種漂泊的單位沒有歸宿感。他們剛買房子,也是等經濟充裕了,資歷豐厚了再選擇跳槽會長沙。
多和你老公溝通溝通,多達成共識。祝愿你們生活美滿!
2. 中國結婚登記辦理手續(xù)如何辦理
(一)申請 1。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申請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y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檢查證明。
申請復婚的,可以不再進行婚前檢查。 2。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①本人戶籍證明;②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yè)、企業(yè)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yè)、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②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fā)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3)外國僑民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②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③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yè)、企業(yè)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yè)、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y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guī)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二)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登記 1。
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 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后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xù),發(fā)給結婚證。
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并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