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結婚證遺失了一本怎么辦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1、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fā)結婚證、離婚證。也就是說申請補辦結婚證的當事人應持戶口簿和身份證,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能夠查找到檔案的可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查檔證明進行補領,查不到檔案的可在原單位或街道開具證明后補領。
一般情況下,近十年的檔案還存在各區(qū)縣的婚姻登記處,補辦人只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合影再到初次領證處補辦,當天即可拿到新證。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十年的夫妻想要補辦結婚證,則需要到各區(qū)縣檔案館查出登記材料,復印后再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補辦即可,當天就可拿。
2. 結婚證丟了怎么補辦
一、結婚證丟了能補辦嗎
《婚姻法》第八條規(guī)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p>
“應當補辦登記”是修正后的《婚姻法》提出的,主要是針對符合的男女,未經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為了了引導他們正確認識和婚姻關系當事人在婚姻關系中的法律地位而增補的一條,對于這類問題,應針對不同情況實事求是的處理,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釋三十號規(guī)定:
(一)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guī)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算起;
(二)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之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婚姻實質要件的,但未登記,按事實婚姻處理;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之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關系處理;補辦結婚登記,規(guī)范了法律上認可的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事實婚姻與同居現(xiàn)象,對于歷史上遺留的事實婚姻,只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事實婚姻要件的,仍視為事實婚姻,對于不符合事實婚姻要件的,視為同居。
二、結婚證補辦需要什么條件
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補領、需具備的條件:
(一)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xiàn)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二)當事人必須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
(三)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托書,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辦理過結婚或者離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喪偶或者發(fā)生改變的,不予補發(fā)婚姻登記證,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三、結婚證丟了如何補辦
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qū)(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并填寫申請書。
補辦結婚證須持證件:
(一)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二)結婚證丟失證明。(樣式:我單位XXX與XX單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處登記結婚,至今仍是夫妻關系。因保管不善,將結婚證丟失,特此證明。)
(三)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四)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五)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六)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以上就是關于“結婚證丟了能補辦嗎”、“補辦需要什么條件”、“如何補辦”的相關問題的解答。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fā)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如果丟失,請不要著急,按照法律程序去辦理是沒有問題的,但實踐中,往往會出現(xiàn)結婚證丟了而出現(xiàn)夫妻感情失和,甚至鬧離婚的悲劇。如果一旦出現(xiàn)婚姻危機,建議您一定要冷靜,有關法律的問題盡早去咨詢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
3. 結婚證丟了一本怎么辦離婚
問題:我是一大公司的總裁,妻子小我二十多歲。但我遇到一個小煩惱:一年前,當我倆去??诼眯袝r,包被盜,身份證、結婚證遺失。沒有結婚證,倆人相伴在一起總會有一些麻煩,我想重辦一個結婚證,不知該怎么辦?
結婚證是由婚姻登記機關簽發(fā)的,證明男女雙方婚姻關系成立的法律文書。
結婚證丟失了,會給夫妻雙方外出旅行、出差,帶來很多不便。因而,最好要到原婚姻登記管理部門去辦理相關證明手續(x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7條規(guī)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fā)結婚證、離婚證。因此,你倆可持相關材料到當地婚姻登記機關去申請補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