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前我爸爸沒有結婚證記錄,現(xiàn)在我爸媽想離婚,怎么辦離婚啊 愛問知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30號)規(guī)定: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qū)別對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jīng)符合結婚實質(zhì)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zhì)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因此,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離婚的,按以上規(guī)定處理。
2. 我想離婚,爸媽不給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怎么辦
根據(jù)民政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意見》有關規(guī)定:
一、關于身份證問題
當事人無法提交居民身份證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jù)當事人出具的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婚姻登記。
二、關于戶口簿問題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nèi)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xù)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
五、關于離婚登記中的結婚證問題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jù)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jù)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提供的結婚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與身份證、戶口簿不一致的,當事人應書面說明不一致的原因。
因此,沒有身份證可用有效臨時身份證,沒有戶口簿可由相關部門出具證明材料,沒有結婚證可由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3. 結婚證沒有了該怎樣離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2條規(guī)定:“當事人遺失或者損毀結婚證、離婚證的,可以持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婚姻關系證明?!钡?3條規(guī)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的申請進行審查,并根據(jù)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為遺失或者損毀結婚證的當事人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為遺失或者損毀離婚證的當事人出具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夫妻關系證明書、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與結婚證、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你母親應當根據(jù)前述規(guī)定取得婚姻關系證明書,然后到法院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