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裝部武器倉庫職工職責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民兵武器裝備管理,保障民兵完成作戰(zhàn)、執(zhí)勤、訓練等項任務,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民兵武器裝備,是指配備給民兵使用和儲存的武器、彈藥和軍事技術器材。 第三條 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務是保證民兵武器裝備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防止發(fā)生丟失、被盜等事故,確保安全,保障民兵能隨時用于執(zhí)行任務。
第四條 全國的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以下簡稱總參謀部)主管。 軍區(qū)、省軍區(qū)(含衛(wèi)戍區(qū)、警備區(qū),下同)、軍分區(qū)(含警備區(qū),下同)、縣(含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市轄區(qū),下同)人民武裝部和鄉(xiāng)(含民族鄉(xiāng)、鎮(zhèn),下同)人民武裝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武裝部,負責本地區(qū)或者本單位的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對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協助軍事機關做好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工作,解決有關問題。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和本地區(qū)軍事機關的要求,把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工作納入管理計劃,做好各項工作。 第六條 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應當貫徹艱苦奮斗、勤儉建軍的方針,實行管理科學化、制度化,管好現有武器裝備,立足于民兵使用現有武器裝備完成各項任務。
第二章 職責與分工 第七條 軍區(qū)、省軍區(qū)、軍分區(qū)、縣人民武裝部、鄉(xiāng)人民武裝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武裝部管理民兵武器裝備,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本條例和上級軍事機關有關民兵武器裝備管理的規(guī)定,制定本地區(qū)或者本單位民兵武器裝備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 (二)組織、督促所屬單位和人員執(zhí)行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管理秩序; (三)選配和培訓民兵武器裝備看管人員和技術人員; (四)教育民兵武器裝備的看管人員和使用人員管好用好武器裝備; (五)做好民兵武器裝備的安全和防止事故工作; (六)掌握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情況,及時報告并解決管理中的問題; (七)完成上級軍事機關賦予的與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民兵武器裝備的看管人員和使用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遵守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 (二)熟悉民兵武器裝備性能,做到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故障; (三)保守民兵武器裝備秘密; (四)做好民兵武器裝備的安全和防止事故工作; (五)看管和使用民兵武器裝備的其他有關職責。
第九條 民兵武器裝備的配備、補充、調整、動用、封存等組織計劃工作,由軍事機關司令部門負責。 第十條 民兵武器裝備的儲存保管、技術鑒定、維護修理等技術管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由軍事機關的司令部門或者裝備技術部門負責。
第三章 配備與補充 第十一條 民兵武器裝備的配備與補充,由總參謀部統(tǒng)一規(guī)劃。軍區(qū)、省軍區(qū)、軍分區(qū)和縣人民武裝部,根據上級的規(guī)劃,制定本地區(qū)的配備與補充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民兵武器裝備的配備,應當根據基干民兵的組建計劃和戰(zhàn)備、執(zhí)勤、訓練等項任務的需要,做到保障重點,合理布局。 第十三條 民兵配屬部隊執(zhí)行作戰(zhàn)、支前任務所需的武器裝備,由縣人民武裝部配發(fā);到達部隊后,由所在部隊按照損耗補充。
第十四條 民兵武器裝備的調整,按照管轄范圍,分別由縣人民武裝部、軍分區(qū)、省軍區(qū)、軍區(qū)批準;超出管轄范圍的,由上級軍事機關批準;調出民兵系統(tǒng)的,由總參謀部批準。 第十五條 民兵武器裝備的制造、裝配、接收、購置,必須經總參謀部批準。
第四章 保管與使用 第十六條 民兵武器裝備的保管,應當符合技術和戰(zhàn)備、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值班、交接、登記、檢查、保養(yǎng)等制度,做到無丟失、無損壞、無銹蝕、無霉爛變質。武器、彈藥應當分開存放。
第十七條 民兵武器裝備,應當集中在縣以上民兵武器裝備倉庫保管;因戰(zhàn)備、值勤的需要,經省軍區(qū)批準,可以由鄉(xiāng)人民武裝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民兵值勤點保管。 配備給鄉(xiāng)、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高射機槍和火炮,由鄉(xiāng)人民武裝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保管。
第十八條 省軍區(qū)、軍分區(qū)民兵武器裝備倉庫的管理,除依照本條例執(zhí)行外,并應當執(zhí)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械倉庫業(yè)務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縣以下民兵武器裝備倉庫的管理,除依照本條例執(zhí)行外,并應當執(zhí)行上級軍事機關的有關規(guī)定。 第十九條 保管民兵武器裝備的鄉(xiāng)人民武裝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必須有牢固的庫房、槍柜(箱、架)和可靠的安全設施,配備專職看管人員。
第二十條 民兵武器裝備倉庫是國家的軍事設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做好保護工作。 第二十一條 掌握武器裝備的民兵和民兵武器裝備倉庫的看管人員,應當由人民武裝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審查批準,并報上一級軍事機關備案。
第二十二條 省軍區(qū)、軍分區(qū)和縣、鄉(xiāng)人民武裝部民兵武器裝備倉庫的新建、擴建和改建,應當納入地方基本建設計劃統(tǒng)籌安排,所需經費由同級人民政府解決。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兵武器裝備倉庫的修建和改建所需的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解。
2.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條例的第二章 職責與分工
第七條 軍區(qū)、省軍區(qū)、軍分區(qū)、縣人民武裝部、鄉(xiāng)人民武裝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武裝部管理民兵武器裝備,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本條例和上級軍事機關有關民兵武器裝備管理的規(guī)定,制定本地區(qū)或者本單位民兵武器裝備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 (二)組織、督促所屬單位和人員執(zhí)行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管理秩序; (三)選配和培訓民兵武器裝備看管人員和技術人員; (四)教育民兵武器裝備的看管人員和使用人員管好用好武器裝備; (五)做好民兵武器裝備的安全和防止事故工作; (六)掌握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情況,及時報告并解決管理中的問題; (七)完成上級軍事機關賦予的與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民兵武器裝備的看管人員和使用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遵守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 (二)熟悉民兵武器裝備性能,做到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故障; (三)保守民兵武器裝備秘密; (四)做好民兵武器裝備的安全和防止事故工作; (五)看管和使用民兵武器裝備的其他有關職責。 第九條 民兵武器裝備的配備、補充、調整、動用、封存等組織計劃工作,由軍事機關司令部門負責。 第十條 民兵武器裝備的儲存保管、技術鑒定、維護修理等技術管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由軍事機關的司令部門或者裝備技術部門負責。
3.縣武裝部民兵武器保管員職工一年工作總結怎么寫
安全與管理工作的重要。
沒有范文。
以下供參考,
主要寫一下主要的工作內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績,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議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總結就是讓上級知道你有什么貢獻,體現你的工作價值所在。
所以應該寫好幾點:
1、你對崗位和工作上的認識2、具體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動腦子去解決的。就算沒什么,也要寫一些有難度的問題,你如何通過努力解決了
4、以后工作中你還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實哪些知識
5、上級喜歡主動工作的人。你分內的事情都要有所準備,即事前準備工作以下供你參考:
總結,就是把一個時間段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tǒng)的總評價、總分析,分析成績、不足、經驗等??偨Y是應用寫作的一種,是對已經做過的工作進行理性的思考。
總結的基本要求
1.總結必須有情況的概述和敘述,有的比較簡單,有的比較詳細。
2.成績和缺點。這是總結的主要內容??偨Y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績,找出缺點。成績有哪些,有多大,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取得的;缺點有多少,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產生的,都應寫清楚。
3.經驗和教訓。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須對以前的工作經驗和教訓進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論知識。
總結的注意事項:
1.一定要實事求是,成績基本不夸大,缺點基本不縮小。這是分析、得出教訓的基礎。
2.條理要清楚。語句通順,容易理解。
3.要詳略適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寫作時要突出重點??偨Y中的問題要有主次、詳略之分。
總結的基本格式:
1、標題
2、正文
開頭:概述情況,總體評價;提綱挈領,總括全文。
主體:分析成績缺憾,總結經驗教訓。
結尾:分析問題,明確方向。
3、落款
署名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