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好,結婚后裝修房子
不知道你想要那證據“干什么”,所以無法直接給你建議。
1、結婚期間裝修房子,費用花銷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資金,法律上你是不可能“討要”的回來的(證據就沒意義了)。所以建議還是雙方友好協(xié)商!2、對于房子進行過裝修,具體可以鄰居證明、購買材料的商家、施工的人員……都可以做人證;另外有必要的還可以法律角度請具有“專業(yè)資質的建筑業(yè)專家”,現(xiàn)場勘查,對于“新裝修”的是絕對與當初房子新建時是存在時間差,這點對方賴不了“近期曾經裝修”!3、裝修的費用,誰出的錢,銀行、個人收入……都有詳細流水賬,對方撒謊的必要的要求法律部門查實,那樣“對方的不誠實”對于離婚案會是吃很大啞巴虧的!4、具體不知道你要證據干什么,想到的僅是以上兩點常遇到的。
另外需要的追問吧。
2.離婚后的財產(主要是房子和裝修的錢)我們是2008年9月辦的結婚
首先聲明我不是律師,只是按照常理理解,在基本和諧氛圍里來理解并分割。
1、首先,目前價值70萬,需要雙方同意,作為析產的基礎。 2、未還貸款16萬(22萬-6萬),家電2萬(假設),從70萬中剔出。
3、屬于他的,首付10萬、單獨還貸6萬、裝修6萬、共同還貸3萬(6萬的一半),一共25萬。 4、屬于你的,裝修9萬,共同還貸3萬(6萬的一半),一共12萬。
5、分析,70-16-2=52萬。 你得52*[12/(12+25)]+1(2萬的一半)=17.86萬,他給你這個錢,房子留給他。
3.婚后夫妻共同出錢裝修的,離婚時女方能分到錢嗎
首先,如果對方承認確實是婚后由你出資進行的裝修,而且承認裝修款數(shù)額,這樣你能向對方主張一半的裝修費用。
如果對方不承認,而你手里有裝修時保留的發(fā)票,發(fā)票上都有日期金額,對于也形成附著的部分法院一般也能支持你向對方主張一半的費用,沒有形成附著的部分(如家電等)都是雙方協(xié)商,你跟對方平分,或折價后給你一半的款。
最后,如果對方什么也不承認,而里手里沒有發(fā)票,也沒有其它能證明是你所作的裝修,這就比較麻煩了,你得先收集證據,如果不能舉證,則只能就家電等物品進行分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