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關法律的小知識
憲法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培養(yǎng)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fā)展。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yǎng)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yǎng)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yǎng)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yǎng)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yǎng)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yǎng)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yǎng)關系。養(yǎng)父母和養(yǎng)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guī)定。
養(yǎng)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yǎng)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yǎng)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yǎng)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yǎng)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yǎng)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yǎng)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yǎng)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yǎng)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yǎng)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yǎng)的義務。 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yǎng)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義務教育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tǒng)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yè)。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三條 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fā)展,為培養(yǎng)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guī)定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chuàng)造良好的環(huán)境。
第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qū)、民族地區(qū)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fā)達地區(qū)支援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實施義務教育。
第七條 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統(tǒng)籌規(guī)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第八條 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義務教育工作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狀況等進行督導,督導報告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發(fā)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十條 對在義務教育實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學 生 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qū)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
2.中學生法制小常識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fā)展,把他們培養(yǎng)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yè)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四條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fā)展的特點; (四)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五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城鄉(xiāng)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年成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未年成人保護工作。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采取組織措施,協(xié)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lián)合會、工會、青年聯(lián)合會、學生聯(lián)合會、少年先鋒隊及其他有關的社會團體,協(xié)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八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年成人的監(jiān)護職責和撫養(yǎng)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第九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guī)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履行監(jiān)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jiān)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有前款所列行為,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jiān)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的規(guī)定,另行確定監(jiān)護人。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
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十六條 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占、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第十七條 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fā)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送工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讀學校應當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yè)教育。 工讀學校的教職員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fā)展。 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二十條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公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chuàng)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 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中小學生優(yōu)惠開放。
第二十三條 營業(yè)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第二十四條 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chuàng)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
出版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 第二十五條 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條 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不得有害于兒童的安全和健。
3.小學生法律小常識大全
小學生法律常識: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無論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別、貧富、職業(yè)等而有所區(qū)別。
2、憲法為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憲法的規(guī)定相抵觸,任何人要服從憲法權威。
3、《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條規(guī)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fā)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fā)展特點給予特殊、優(yōu)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4、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5、恐嚇取財罪。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擴展資料:
1、小學生要尊敬國旗、國徽,會唱國歌,升降國旗、奏唱國歌時肅立、脫帽、行注目禮,少先隊員行隊禮。尊敬父母,關心父母身體健康,主動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聽從父母和長輩的教導,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動打招呼。
2、小學生要尊老愛幼,平等待人。同學之間友好相處,互相關心,互相幫助。不欺負弱小,不譏笑、戲弄他人。尊重殘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習慣。待人有禮貌,說話文明,講普通話,會用禮貌用語。不罵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間先敲門,經允許再進入,不隨意翻動別人的物品,不打擾別人的工作、學習和休息。
3、小學生要誠實守信,不說謊話,知錯就改,不隨意拿別人的東西,借東西及時歸還,答應別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時表示歉意??荚嚥蛔鞅?。虛心學習別人長處和優(yōu)點,不嫉妒別人。遇到挫折和失敗不灰心,不氣餒,遇到困難努力克服。愛惜糧食和學習、生活用品。節(jié)約水電,不比吃穿,不亂花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法律
4.法律小知識
1.法律:即人類在社會層次的規(guī)則,社會上人與人之間關系的規(guī)范,以正義為其存在的基礎,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其實施的手段者。
法治和法律要逐漸變得適當寬容以利于社會和諧.法一般限于憲法、法律。法屬于上層建筑范疇,決定于經濟基礎,并為經濟基礎服務。
法的目的在于維護有利于統(tǒng)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是統(tǒng)治階級實現其統(tǒng)治的一項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社會現象,它隨著階級、階級斗爭的產生、發(fā)展而產生和發(fā)展,法律將隨著階級、階級斗爭的消滅而自行消亡。
2.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06-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1991-09-04】 酒類流通管理辦法【2005-11-07】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經營管理辦法(試行)【2005-10-31】 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05)【2005-08-30】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2005-08-03】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2005-03-24】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04-04-30】 文化部關于發(fā)布行業(yè)標準《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計算機經營管理系統(tǒng)技術規(guī)范》的通知【2002-11-19】。
5.小學生法律知識順口溜
1、小學生法制順口溜:
守法紀,愛生命,游戲室,不要進。
錄象廳,不涉足,更別沾,黃賭毒。
防溺水,不玩火,危險事,不能做。
交網友,不癡迷,陌生人,要遠離。
放學后,即回家,迷信事,不參加。
好與壞,要分清,小公民,人人敬
2、小學生法制口訣:
喝酒吸煙迷游戲,不良行為莫沾染。
打架斗毆好賭博,自毀前程多悔恨。
社會如海人如流,公共秩序要遵守。
苗正木直勤修剪,長成棟梁可參天。
擴展資料:
小學生安全知識順口溜:
1、飲食衛(wèi)生
飲食衛(wèi)生記心頭,飯前一定要洗手,
用餐時間不嬉笑,細嚼慢咽消化好,
無證攤販東西臟,不潔食品不進口,
自帶午飯要加熱,生吃瓜果要洗凈。
2、火災自救歌
同學們,快快來,我們都來講安全。
不玩電器不玩火,把住預防這一關。
火災一旦已發(fā)生,不要驚恐和慌亂,
千萬不要貪財物,千萬不要跳下樓。
聽從指揮快速跑,乘坐電梯不安全。
濃煙圍困呼吸難,要把身體貼地面,
弄濕毛巾捂口鼻,離開火場去求援,
快快撥打“119”,消防隊來保平安。
如果實在逃不掉,跑到陽臺再呼救。
6.關于法制的知識
“法制”我國古代已有之,在現代,人們對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是不一樣的。
其一,狹義的法制,認為法制即法律制度。詳細來說,是指掌握政權的社會集團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國家政權建立起來的法律和制度。
其二,廣義的法制,是指一切社會關系的參加者嚴格地、平等地執(zhí)行和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原則和制度。其三,法制是一個多層次的概念,它不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實施和法律監(jiān)督等一系列活動過程。
擴展資料: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總稱。統(tǒng)治階級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國家事務,并且嚴格依法辦事的原則,也是統(tǒng)治階級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國家權力建立的用以維護本階級專政的法律和制度。
任何國家都有法,但并非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國家其內容和形式不同。
在君主制國家,君主之言即為法;在資本主義國家,雖然排除了奴隸制、封建制國家法制的專制性質,但資產階級受階級本性的局限,當有的法律規(guī)定不符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8685e5aeb931333366303230合本階級的利益時,就加以破壞。只有徹底消滅剝削制度,實現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才能真正實現社會主義法制。
法令制度:《管子·法禁》:法制不議,則民不相私。漢賈誼《新書·制不定》:仁義恩厚,此人主之芒刃也;權勢法制,此人主之斤斧也。
清何琇《樵香小記·鈞金束矢》:夫圣王之世,法制修明,豪強縱暴,有舉其官者矣,安用訟哉?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