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學生法制小常識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fā)展,把他們培養(yǎng)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yè)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四條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fā)展的特點; (四)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五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城鄉(xiāng)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年成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未年成人保護工作。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采取組織措施,協(xié)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lián)合會、工會、青年聯(lián)合會、學生聯(lián)合會、少年先鋒隊及其他有關的社會團體,協(xié)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八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年成人的監(jiān)護職責和撫養(yǎng)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第九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guī)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履行監(jiān)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jiān)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有前款所列行為,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jiān)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的規(guī)定,另行確定監(jiān)護人。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
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十六條 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占、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第十七條 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fā)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送工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讀學校應當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yè)教育。 工讀學校的教職員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fā)展。 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二十條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公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chuàng)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 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中小學生優(yōu)惠開放。
第二十三條 營業(yè)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第二十四條 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chuàng)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
出版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 第二十五條 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條 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不。
2.中學生法制小常識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fā)展,把他們培養(yǎng)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yè)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四條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fā)展的特點; (四)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五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城鄉(xiāng)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年成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未年成人保護工作。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采取組織措施,協(xié)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lián)合會、工會、青年聯(lián)合會、學生聯(lián)合會、少年先鋒隊及其他有關的社會團體,協(xié)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八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年成人的監(jiān)護職責和撫養(yǎng)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第九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guī)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履行監(jiān)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jiān)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有前款所列行為,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jiān)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的規(guī)定,另行確定監(jiān)護人。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
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十六條 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占、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第十七條 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fā)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送工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讀學校應當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yè)教育。 工讀學校的教職員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fā)展。 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二十條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公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chuàng)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 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中小學生優(yōu)惠開放。
第二十三條 營業(yè)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第二十四條 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chuàng)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
出版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 第二十五條 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條 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不得有害于兒童的安全和健。
3.中小學生法律知識
中小學生法律知識一、從小養(yǎng)成良好習慣,自覺守法。
同學們聽說過這樣一句話:“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意思是說不要以為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為這件壞事太小而去做?!吨伟补芾硖幜P條例》涉及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樣過馬路,不能打擾別人休息,不能破壞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時要注意什么等等。
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學看來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隨地吐痰,亂闖紅燈,還有攜帶管制刀具,到了學校拿出來炫耀,實際上這樣做已經是違法了。因此大家要學習法律,增強是非判斷能力,自覺遵守《條例》和其它法律法規(guī)。
關鍵是要養(yǎng)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從小事做起,遵守《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做起。我知道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比如別人走路時他突然伸出一只腳將別人絆倒;有些同學喜歡打架,將別的同學打傷;有些同學不愛護公物,故意毀壞公共場所的物品;有些同學以大欺小,沒有錢買東西吃、沒有錢進游戲室就強行向弱小同學索要等等行為都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情節(jié)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說你這一逞強就有可能將自己送進班房。
所以在這里我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還有些同學會說我現在還不到十四周歲呢,在這里我要告訴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五年級你們,如果你實施犯罪行為時年齡雖未達到能追究刑事責任的界限,國家法律還是有懲罰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處罰、送勞動教養(yǎng)、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等等。
同時我認為一個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潰于蟻穴。如從小養(yǎng)成了各種不良習性的話,以后要改正就很難,平時又不注重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注重規(guī)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種規(guī)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將釀成大錯。
我給大家舉個例子:2002年4月份的天下午,一個城區(qū)小學的女學生張某由于經常駐受到同桌男生的欺負,就決定報復一下,將同桌買來牛奶袋子咬破一口,再灌入上點老鼠藥,而后放回抽屜里,下午,坐該課桌的小學生喝了這有毒的牛奶后,很快就有了中毒反映,幸虧被送到醫(yī)院及時搶救,這才避免釀成大禍。這起案件偵破后,投毒學生后悔不已,她說自己沒有想到會出那么大的事情,以為小學生吃了只會拉肚子,但是該學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懲罰,她照樣受到了處罰。
二、幫助他人抵制不良誘惑。有人說,我只要自己不違法,別人的事情與我無關。
這是不對的。如果我們身邊的同學、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應該做的事情,我們應當及時阻止,給他們講解法律,讓他們認識到違法的后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為社會做出了貢獻。
比如:有的家長晚上喝酒回來,把音響打開,乘著酒勁拼命地唱歌,影響到樓上樓下,你呢可以好好勸勸家長,告訴他夜深人靜的時候,這么大的聲響會攪得鄰居不安的,同時也是違反《條例》的行為,如果人家打了110,民警來處理多不好啊。這樣你的家長可能就會及時改正。
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的誘惑,有金錢、物質,還有一些奢侈享受,我們呀一定要頂得住誘惑,把心思放在學習上,決不放松自己的防線。首先是交朋友要慎重,拒絕不良交往。
交往對同學們的成長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現在社會上有些人,他們抽煙喝酒、打牌跳舞、打架斗毆、追求低級趣味等等,還利用同學們好奇心強、社會經驗缺乏、辨別力、控制力薄弱等特點,以物質引誘、暴力威脅等方式,傳達室播犯罪思想,教唆作案手段,使少數抵抗力薄弱的學生誤入歧途。
例如,學生吳某,初中畢業(yè)后未考上高中,本想去當兵的,但自從在舞廳跳舞時認識曾犯過盜竊罪的羅某后,一來二去,二人搞得火熱,羅某便向吳大談“盜經”,說作案時如何刺激,如何過癮,最終吳某在羅的教唆下走上了盜竊犯罪道路。被判刑八年,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其次是盡量避免涉及成人誤樂場所,避開不良環(huán)境的影響?,F在的成人娛樂場院所如歌舞廳、酒吧、迪吧、網吧特別多,由于那里人員成分復雜和流動性大,許多違法犯罪人員混跡其中,尋釁滋事,你們在這樣的場所很容易受腐蝕。
三、學會自護,運用法律保護自己。同學們在成長的過程中,有時候會遇到各種各樣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詐,被人毆打,被人搶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辦呢?我們要增強是非判斷能力,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煉各種應變能力,還要加強鍛煉身體,增強體魄,這樣有助于同學們在遇到侵害時入時擺脫或者進行正當防衛(wèi),不至于受到違法人員的隨意侵害。
根據實踐經驗,我們建議同學們如果在遭到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時候,切切要記住兩點:第一、同學們要以避免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不提倡你們去同違法犯罪分子面對搏斗,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設法擺脫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報警。對于這一點,我們辦理的件案子很有代表性,那天住在北門村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學后往家里趕,罪犯王某看見她脖子上掛著一把鑰匙,心想:這個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沒在家,我就跟著她待她開門后沖進她家搶點東西。
于是。
4.青少年法制教育常識
青少年法律常識
最近校園暴力、違法的事件頻傳,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同學們忽視犯罪行為的嚴重性,或者對法律了解太少。在日常生活中,你以為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事,其實已經觸犯了法律。
雖然同學們還未成年,但是萬一不小心觸犯了法律,還是會受到『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懲罰』。因此,為了防范於未然,同學們一定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識,以免不小心誤觸法律,遺憾終生。
竊盜罪
所謂竊盜罪,就是指『偷東西』。在沒經過主人的同意下,隨便取走他人的財物,包括錢和物品。
恐嚇取財罪
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強盜罪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險性的東西,威脅同學,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強行奪取身上的財物。
傷害罪
因為打架造成別人身體上、健康上的傷害,依據受傷程度可細分為:『普通傷害罪』、『重傷罪』、『普通傷害罪之加重結果犯』。
施打、吸用麻醉藥品
所謂的『麻醉藥品』就是指『毒品』,因為錯誤的使用麻醉藥品,會影響身體的健康,因此,除了在醫(yī)院由醫(yī)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藥品都是違法的行為。
另外,雖然本身沒有吸毒,但若有販賣麻醉藥品,也是犯法的行為。
賭博罪
同學們在學校玩耍時,不論是用金錢或是物品當籌碼,都不可以玩賭博性的玩具或游戲。除了不可以從事賭博性的行為外,也不可以提供別人從事賭博的工具或環(huán)境,否則就算你沒有玩,你還是犯了法。
毀壞公務罪
不論在學?;蚴枪矆龊希灰遣粚凫蹲约旱臇|西,而是給大家共同使用的東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學應該小心使用并愛惜公務,不可以隨便破壞、毀損或丟掉公務。
5.小學生法律小常識大全
小學生法律常識: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無論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別、貧富、職業(yè)等而有所區(qū)別。
2、憲法為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憲法的規(guī)定相抵觸,任何人要服從憲法權威。
3、《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條規(guī)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fā)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fā)展特點給予特殊、優(yōu)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4、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5、恐嚇取財罪。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擴展資料:
1、小學生要尊敬國旗、國徽,會唱國歌,升降國旗、奏唱國歌時肅立、脫帽、行注目禮,少先隊員行隊禮。尊敬父母,關心父母身體健康,主動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聽從父母和長輩的教導,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動打招呼。
2、小學生要尊老愛幼,平等待人。同學之間友好相處,互相關心,互相幫助。不欺負弱小,不譏笑、戲弄他人。尊重殘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習慣。待人有禮貌,說話文明,講普通話,會用禮貌用語。不罵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間先敲門,經允許再進入,不隨意翻動別人的物品,不打擾別人的工作、學習和休息。
3、小學生要誠實守信,不說謊話,知錯就改,不隨意拿別人的東西,借東西及時歸還,答應別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時表示歉意??荚嚥蛔鞅?。虛心學習別人長處和優(yōu)點,不嫉妒別人。遇到挫折和失敗不灰心,不氣餒,遇到困難努力克服。愛惜糧食和學習、生活用品。節(jié)約水電,不比吃穿,不亂花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法律
6.青少年法律知識
從1985年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全民普法教育以來,目前已是第四個“五年”普法時期。
在全民普法期間,我國始終貫徹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要“從娃娃抓起”的戰(zhàn)略思想,把青少年作為法制教育的重點。應當看到,對青少年實施普法教育,其成績是舉世公認的。
現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整體素質和綜合效能提高到了一定的階段,絕大多數青少年都知道如何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預防違法犯罪。與此同時青少年法制教育仍存在不少問題,尤其是許多同志還存在著認識上的誤區(qū),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普法的效果,在此,筆者就青少年法制教育認識上的五大誤區(qū)作一分析。
誤區(qū)之一,將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視為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 最初倡導法制教育的背景在于當時青少年法制意識的淡簿并導致青少年違法犯罪增多的現實。
法制教育對預防和治理青少年違法犯罪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法制教育并不僅僅只是為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更不是那些“雙差生”才需要進行法制教育。
其實,預防和治理青少年違法犯罪只是最起碼、最基本的要求,法制教育還有更加深刻的意義,那就是我們所要建設的現代化國家,是一個法治國家,青少年要做一個合格的公民,就必須具備基本的法律意識,否則的話,就很難適應社會的發(fā)展。因為在任何社會,違法犯罪的人畢竟是少數,如果只是將普法的意義僅僅歸結為預防違法犯罪,那肯定只是一部分人所關心和重視的,而法制社會的發(fā)展要求包括青少年在內的全體公民都要具備基本的法律意識。
我們還應當從現代人適應現代社會的需要,從依法治國的方略這一更廣闊的背景中去探究其意義。 法制教育要明確青少年的法律地位,樹立青少年的法律意識,最主要和最核心的是要通過法制教育,培養(yǎng)青少年的憲法意識和權利義務意識。
(1)憲法意識是法律意識的核心,因為憲法規(guī)定了國家各個方面的帶有全面性、根本性的問題,體現了國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是我國法律的靈魂。因此,培養(yǎng)青少年的法律意識,首先是要讓他們從小就要維護憲法的尊嚴,矢志不諭地堅持憲法中所規(guī)定的四項基本原則,并同各種違憲行為作堅決的斗爭。
(2)了解和掌握有關的權利義務知識是法律意識的重要內容。具備良好法律意識的青少年,應該正確、合法地運用好自己的法律權利,并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象政治民主權利、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勞動權利、休息權利、婚姻家庭權利等,法律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一旦權利受到侵犯,就應該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而不應該忍氣吞聲、自認倒霉;也不要采用“私了”的方法來解決。法律是公正的,青少年完全可以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當然,每個青少年在廣泛享受法律規(guī)定的權利的同時,亦必須全面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權利可以不行使,但義務不能不履行。
法律是絕對不允許只要求行使權利卻不履行義務的。對不履行義務的人和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廣大青少年要通過法制教育,關心國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設,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既敢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又能夠與形形色色侵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合法利益的違法犯罪活動作斗爭,樹立起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勇于獻身的精神和勇氣。這也體現了時代青少年的鮮明特征,更是法治社會的希望所在。
誤區(qū)之二,寄希望于通過一、二次法制講座來解決所存在的突出問題。 學校作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陣地,有一個具體的操作的問題。
現在許多學校雖開展了法制教育,也可講出一些工作成績來,但并沒有真正花力氣來抓,或者并沒有抓到點子上。多數學校還是在發(fā)生問題后寄希望于一、二次法制教育講座。
來解決問題,法制教育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其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關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識的決定》中早就明確指出:“學校是普及法律常識的重要陣地,大學、中學、小學以及其他各級各類學校,都要設置法制教育的課程,或者在有關課程中增加法制教育的內容,列入教學計劃,并且把法制教育同道德品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結合起來?!?/p>
法制教育要注意形成專門的課程,注意向各門課程滲透,注意與學校的各項活動結合起來,注意通過日常學習、生活和思想、行為等,來培育青少年的法制意識。從現在起,各教育行政機關和各級各類學校都要抓法制教育師資的培訓和考核,都要形成高質量的法制教育教材、大綱、教學輔導材料等,都要有配套性的第二課堂和豐富多彩的活動,都要通過嚴格的檢查和考核來科學評價學校的法制教育。
誤區(qū)之三,以知識教育來規(guī)劃、實施、評價現實生活中的法制教育。 從學校開展法制教育的現狀分析,許多學校非常重視法律知識的課堂學習,并以考試的成績作為評價普法效果的主要指標,客觀上使普法教育墜入了單純追求分數的誤區(qū)。
現在的違法犯罪分子與過去的違法犯罪分子有一些區(qū)別,其中有不少人學過法律,對有關的條文也非常熟悉,甚至能夠背出來。為什么他們也會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呢?因為法制教育雖然包括對法律知識的了解和掌握,但法制教育并不能局限于法律知識考核的成績。
因為了解和熟知了法律知識,并不等于具備了法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