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危險物品
新《安全生產法》第七章 附則 第一百一十二條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日常生活中的定義:在航空運輸中,可能明顯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對財產造成損害的物品或物質。 危險物品,即由于其化學、物理或者毒性特性使其在生產、儲存、裝卸、運輸過程中,容易導致火災、爆炸或者中毒危險,可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害的物品。
顯然,這是從物品的性質上所作的界定。通常講,危險物品主要包括: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
擴展資料 《安全生產法》規(guī)定: (1)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費。 (3)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yè)分類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危險物品 參考資料:北大法寶-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修正)。
2.企業(yè)危險化學品管理知識知多少
一、危險化學品分類:爆炸品、壓縮氣體和壓縮液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蝕品,共8類。
二、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管理要點:1、不同類的?;芬獑为毚娣牛绕涫墙苫瘜W品更要嚴格區(qū)分存儲區(qū)域。2、存儲設施必須根據(jù)其危險特采取相應的事故防范措施,比如易燃物料,需要靜電接地、靜電跨接、泡沫發(fā)生器等。
3、操作人員需經過培訓,持證上崗。裝卸操作需要嚴格操作規(guī)程。
4、設備、管線、安全附件要定期檢查、檢測、校驗,保證可靠。5、應急處置方案完備,主要針對火災、爆炸、泄漏、中毒等突發(fā)事件,并定期組織應急處置方案演練,不斷修訂。
三、存儲方式:根據(jù)《常用化學危險品儲存通則》(GB15602-1995)的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儲存方式有3種。第一,隔離儲存;第二,隔開儲存;第三,分離儲存。
3.危險品常識
火車行李托運常識 火車行李的范圍 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書籍、殘疾人用車1輛(不帶汽油)和其它施行必需品;在行李中不能夾帶貨幣、證券、珍貴文物、金銀珠寶、手表、照相機等貴重物品、檔案材料和危險品 行李每件的最大重為50千克。
體積以適于裝入行李車為限,但最小不得小于0.01立方米行李應隨旅客所乘列車運送或提前運送。 火車包裹的范圍 包裹是指適合在旅客列車行李車內運輸?shù)男〖浳铩?/p>
包裹分為四類: 一類包裹范圍:自發(fā)刊日起5天內的市、地級以上部門的機關報和政府部門宣傳用非賣品,中、小學生課本。 二類包裹范圍:搶險救災物資、書刊、鮮或凍魚介類,肉、蛋、奶類、果蔬類。
三類包裹(屬四、五類品名除外)范圍: 1、重要文件,圖紙,資料,檔案材料; 2、疫苗、血漿、醫(yī)療器械、假肢; 3、鮮或凍的魚類、肉類、果蔬類、乳類、蛋類、秧苗、果樹苗、果樹接穗及活動物; 4、殘疾人車 四類包裹范圍:不屬于一、二、三類包裹的物品: ⒈一級運輸包裝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樣箱、摩托車; ⒉泡沫塑料及其制品; ⒊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指定其他需要特殊運輸條件的物品。體大笨重的包裹不能按直通包裹辦理。
包裹每件體積、重與行李相同。 不能按包裹運輸?shù)奈锲?⒈尸體、尸骨、骨灰、靈柩及易于污染、損壞車輛的物品; ⒉蛇、猛獸和每頭超過20千克的活動物(警犬和運輸命令指定運輸?shù)膭游锍猓?⒊國務院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關危險品管理規(guī)定中規(guī)定的危險品、彈藥以及承運人不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⒋國家禁止運輸?shù)奈锲泛筒贿m于裝入行李的物品。
行李包裹的托運 旅客憑客票(市郊定期客票除外),在乘車敬意內可托運行李。每張客票不超過兩次。
殘疾人用車不限次數(shù)。一個城市有兩個以上車站時,包裹的到站必須是裝運該包裹列車的經過站或終點站。
托運下列物品時,托運人應提供規(guī)定部門簽發(fā)的運輸證明: ⒈金銀珠寶、珍貴文物、貨幣、證券、槍支; ⒉警犬和國家法律保護的動物; ⒊省級以上政府宣傳用非賣品; ⒋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免檢物品; ⒌國家限制運輸?shù)奈锲罚?⒍承運人認為應提供證明的其他物品。 托動物、植物時應有動、植物檢疫部門的檢測證明。
托運放射性物品、沒樣箱時,應按照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提出劑量證明書、油樣箱使用證。 行李包裹的領取 行李從運到日起,包裹從發(fā)出通知之日起免費保管3天。
超過免費保管期領取時,按超過日數(shù)核收保管費。因鐵路責任或自然災害延長客票有效期限的行李,延長日數(shù)免費保管 保價運輸 旅客或托運人托運的行李、包裹分為保價運輸和不保價運輸兩種,按哪種方式運輸,由旅客或托運人選擇,并在托運單上注明。
保價運輸時必須聲明價格??煞旨暶鲀r格,也可按一批全部件數(shù)聲明總價格,按一批辦理的不得只保其中的一部分。
保價運輸?shù)男欣?、包裹,按聲明價格核收保價費,行李按0。5%核收,包裹按1% 核收,不足1角的尾數(shù),按四舍五入處理。
一段按行李、一段按包裹托運時,全程按行李核收保價費。 車站承運保價運輸?shù)男欣?、包裹時,有權檢查聲明價格同實際價格是否相符。
如拒絕檢查或對聲明價格有異議時,不能按保價運輸辦理。按保價運輸辦理的行李、包裹,應在行李、包裹票上寫明聲明價格總額。
如分件聲明價格時,應將每件的聲明價格和重量分別寫明。一批行李或包裹分件保價時,在每件貨簽和包裝上必須寫明總件數(shù)之幾的字樣。
按保價運輸?shù)男欣?、包裹,發(fā)生變更運輸時,保價費不補不退。 變更運輸 托運人在辦理托運手續(xù)后,可按如下規(guī)定辦理一次行李、包裹變更手續(xù)(鮮活包裹不辦理變更),核收變更手續(xù)費: ⒈在發(fā)站裝車前取消托運時,退還全部運費; ⒉裝運后要求運回發(fā)站或變更到站的(行李只辦理運回發(fā)站或中止旅行站),補收或退還已收運費與實際運送敬意里程通算的運費差額。
⒊旅客在發(fā)站停止旅行,要求仍將行李運至到站時,按包裹收費,應補收發(fā)站至到站的包裹與行李運費的差額。 辦理變更運輸生產生的雜費按實際產生的核收。
如已收運費低于已產生的雜費時,則不補雜費也不退還運費。但因誤售、誤購客票產生的行李變更時,不收變更手續(xù)費。
填寫行李票、包裹票的規(guī)定 ⒈發(fā)站和到站; ⒉托運人、收貨人的姓名、地址、聯(lián)系電話、郵政編碼; ⒊行李和包裹的品名、包裝、件數(shù)、重量; ⒋運費; ⒌聲明價格; ⒍承運日期、運到日期、承運站站名戳及經辦人員名章。 售票與購票 旅客購買車票應在承運人或銷售代理人的售票處購買.在有運輸能力的情況下,承運人或銷售代理的應按購票人的要求發(fā)售車票。
承運人可以開辦往返票、聯(lián)程票(指在購票地能夠買到換乘地或返回地帶有席位、鋪位號的車票)、定期、不定期、儲值、定額等多種售票業(yè)務,以便于購票人購票和使用。 鐵路旅客運輸合同 鐵路旅客運輸合同是明確承運人與旅客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起運地承運人依據(jù)本規(guī)程訂立的旅客運輸合同對所涉及的承運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的基本憑證是車票。
鐵路旅客運輸合同從售出車票時起成立,至按票面規(guī)定運輸結束旅客出站時止,為合同履行完畢。旅客運輸?shù)倪\。
4.《安全生產法》所指的危險物品包括哪些
《安全生產法》所指的危險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根據(jù)《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shù)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yè)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yè)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擴展資料: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己瞬坏檬召M。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yè)分類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安全生產法
5.危險化學品在生產、經營、使用、運輸和儲存等個環(huán)節(jié)涉及到的安全知
1.危險物品的生產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2.用于生產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其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人生產和使用。
3.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審批并實施監(jiān)督管理。生產經營單位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必須執(zhí)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
4.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不得與員工集體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集體宿舍保持安全距離。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集體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集體宿舍的出口。
5.危險物品的生產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guī)模小,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危險物品的生產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保證正常運轉。
參考:吳江奧康化學品有限公司 是一家專業(yè)生產銷售各種化工原料專業(yè)企業(yè),現(xiàn)成立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