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古代文化常識
【關(guān)東】古代指函谷關(guān)或潼關(guān)以東地區(qū),近代指山海關(guān)以東的東北地區(qū)。曹操《蒿里行》:“關(guān)東有義士,興兵討群兇?!敝镐P(guān)以東地區(qū)。
【關(guān)西】指函谷關(guān)或潼關(guān)以西地區(qū)。《赤壁之戰(zhàn)》:“馬超、韓遂尚在關(guān)西,為操后患。”
【關(guān)中】所指范圍不一,古人習(xí)慣上將函谷關(guān)以西地區(qū)稱為關(guān)中。《鴻門宴》:“沛公欲王關(guān)中,使子嬰為相?!薄哆^秦論》:“始皇之心,自以為關(guān)中之固。”
【西域】古代稱我國新疆及其以西地區(qū)?!堆闶幧健罚骸鞍次饔驎?,阿羅漢諾矩羅居震旦東南大海際雁蕩山芙蓉峰龍湫?!?
【嶺嶠】五嶺的別稱,指越城、都龐、萌渚、騎田、大庾等五嶺?!恫刹菟帯罚骸皫X嶠微草,凌冬不雕?!保ㄟ@里特指兩廣一帶)。
【朔漠】指北方的沙漠,也可單稱“朔”,泛指北方?!恫刹菟帯罚骸八纺畡t桃李夏榮?!薄赌咎m詩》:“朔氣傳金柝,寒光照鐵衣?!彼窔庵副狈降娘L(fēng)?!读纸填^風(fēng)雪山神廟》“仍舊迎著朔風(fēng)回來”,指北風(fēng)。
【百越】又作百粵、諸越。古代越族居住在江浙閩粵各地,統(tǒng)稱為百越。古文中常泛指南方地區(qū)?!哆^秦論》“南取百越之地”,《采草藥》“諸越則桃李冬實”。
【五岳】五大名山的總稱,即東岳泰山、西岳華山、中岳嵩山、北岳恒山、南岳衡山?!秹粲翁炖岩髁魟e》:“勢拔五岳掩赤城?!?
【京畿】國都及其附近的地區(qū)。《左忠毅公逸事》:“鄉(xiāng)先輩左忠毅公視學(xué)京畿?!?
【三輔】西漢時本指治理京畿地區(qū)的三位官員,后指這三位官員管轄的地區(qū)?!稄埡鈧鳌罚骸昂馍偕茖傥模斡谌o?!薄队浲踔颐C公翱事》:“公一女,嫁為畿輔某官某妻。”隋唐以后簡稱“輔”。
【三秦】指潼關(guān)以西的關(guān)中地區(qū)。項羽滅秦后曾將此地封給秦軍三位降將,故得名?!端投派俑问裰荨罚骸俺顷I輔三秦,風(fēng)煙望五津?!?
【郡】古代的行政區(qū)域。秦統(tǒng)一天下設(shè)三十六郡,隋唐后州郡互稱,明清稱府?!哆^秦論》“北收要害之郡”,《琵琶行》“元和十年予左遷九江郡司馬”,《赤壁之戰(zhàn)》“已據(jù)有六郡,兵精糧多”。
【州】參見“郡”條?!堵≈袑Α罚骸白远恳褋?,豪杰并起,跨州連郡者不可勝數(shù)?!薄冻啾谥畱?zhàn)》:“荊州之民附操者,逼兵勢耳。”
【道】漢代在少數(shù)民族聚居區(qū)設(shè)道,這是一種行政特區(qū),與縣相當(dāng)。唐代的道,先為監(jiān)察區(qū),后演變?yōu)樾姓^(qū),是州以上一級行政單位。明清在省內(nèi)設(shè)道,其中守道是小行政區(qū),而巡道只有監(jiān)察區(qū)性質(zhì)?!蹲T嗣同》“旋升寧夏道”,這里的“道”,指道的長官。
【路】宋元時期行政區(qū)域,相當(dāng)于現(xiàn)在的省。《{指南錄>;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樞密使,都督諸路軍馬?!薄队烙鰳贰ぞ┛诒惫掏压拧罚骸巴歇q記,烽火揚州路。”
【山水陰陽】古代以山南、水北為陽,以山北、水南為陰?!队薰粕健罚骸爸竿ㄔツ?,達(dá)于漢陰。”“漢陰”指漢水南面。《登泰山記》:“泰山之陽,汶水西流;其陰,濟水東流?!薄队伟U山記》:“所謂華陽洞者,以其乃華山之陽名之也。”
【古稱別稱】如南京又稱建康、金陵、江寧、白下?!读赐鳌罚骸皣L奉命至金陵?!薄恫∶佛^記》:“江寧之龍蟠……皆產(chǎn)梅。”《梅花嶺記》:“吳中孫公兆奎以起兵不克,執(zhí)至白下?!庇秩鐡P州稱廣陵、維揚,李白《送孟浩然之廣陵》:“煙花三月下?lián)P州?!苯纭稉P州慢》:“淳熙丙申至日,予過維揚。”再如杭州稱臨安、武林,蘇州稱姑蘇,福州稱三山,成都稱錦官城?!读赐鳌罚骸坝嘧x《東京夢華錄》、《武林舊事》。”《楓橋夜泊》:“姑蘇城外寒山寺,夜半鐘聲到客船。”《春夜喜雨》:“曉看紅濕處,花重錦官城?!薄?lt;指南錄>;后序》:“自海道至永嘉來三山,為一卷。”
2. 中國古代都有那些刑罰
夏代起確立了墨、劓、剕、宮、大辟。
商代刑法嚴(yán)酷。盤庚規(guī)定“乃有不吉不迪,顛越不恭,暫遇奸宄,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 .死刑除去斬刑外,還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殺手段。
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罰,以及贖刑、流刑等制度作為五刑的補充,這一時期為奴隸制刑罰的成熟階段。 春秋戰(zhàn)國時期仍然以五刑為主,殘酷性并沒有改變、商鞅被處死時,即用車裂之刑,這一時期為奴隸制刑罰向封建制刑罰過渡的階段。
秦刑罰出現(xiàn)了新的變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經(jīng)濟、株連八大類。其中前五類相當(dāng)于現(xiàn)代的主刑,后三類相當(dāng)于現(xiàn)代的附加刑。
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體系,有明顯的過渡的特征。 漢代對刑罰進行了改革,漢文帝十三年,下詔廢除肉刑,著手改革刑制。
具體有:凡當(dāng)完者,完為城旦舂;當(dāng)黥者,髡鉗為城旦舂;當(dāng)劓者,笞三百;當(dāng)斬左趾者,笞五百,當(dāng)斬右趾者,棄市。這樣就改變了原“五刑”制度。
但是也出現(xiàn)問題:1、斬右趾,改為棄市,擴大了死刑范圍;第二,以笞代替劓刑、斬左趾,結(jié)果受刑者“率多死”。后,漢景帝又兩次下詔減少笞數(shù),第一次是笞五百減為三百,笞三百減為二百。
第二次是笞三百減為二百、笞二百減一百。改革之后,除死刑以外,還有笞刑,而宮刑未改。
到東漢初,明帝詔中又提到斬右趾,說明又以此刑代替棄市,把文帝時由輕入重的一項又回來,至此,兩漢肉刑有宮和斬右趾。 關(guān)于徒刑,漢初沿用秦制。
但是漢代已經(jīng)有了明確的刑期。如髡鉗城旦舂,五歲刑;完城旦舂,四歲刑;鬼薪白粲,三歲刑;司寇和作如司寇,皆二歲刑,男罰作和女復(fù)作,皆一歲到三月刑。
此外,漢代另有“顧山”,是只用于女犯的刑罰,因此也稱為“女徒顧山”。 此外,兩漢還沿用秦代及以前的罰金、徙邊等刑罰。
另外有禁錮刑,是漢為禁止官史結(jié)黨,對有朋黨行為的官吏及其親屬,實行終身禁為官的政策。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刑罰體系較前朝有了很大的變化,刑罰的總的變化的特點是逐漸寬緩。
“割裂肌膚,殘害肢體”的刑罰手段逐漸減少,向新的封建制五刑過渡。主要體現(xiàn)在:1、廢除宮刑制度。
北朝西魏在大統(tǒng)十三年(公元547年)下詔禁止宮刑:“自今應(yīng)宮刑者,直沒官,勿刑?!北饼R在天統(tǒng)五年(公元569年)也詔令廢止宮刑:“應(yīng)宮刑者普免為官口”。
2、規(guī)定了鞭刑與杖刑。這一刑罰緣于北魏,并為北齊北周沿用。
3、規(guī)定流刑為減死之刑。南北朝時期,把流行作為死刑的一種寬待措施。
如北周時規(guī)定流刑為五等,每等以五百里為差,以據(jù)都城二千五百里為第一等,至四千五百里為限,同時附加鞭刑。4、緣坐范圍有所變化,這種變化主要體現(xiàn)在對婦女緣坐的變化上,總的趨勢是縮小范圍,但司法實踐中卻多有擴大。
在整個南北朝時期緣坐的范圍也有反復(fù)。《梁律》創(chuàng)從坐婦女免處死刑的先例。
隋《開皇律》刪除不少苛酷的刑罰內(nèi)容。廢除不少殘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為絞、斬兩種。
對流刑、鞭刑均作修改。隋文帝明確說明:“絞以致斃、斬則殊形,除惡之體,于斯已極”,所有 “梟首轘身”與“殘剝膚體”的鞭刑都廢除不用,確立了封建制五刑。
唐刑罰比以前各代均為輕,死刑、流刑大為減少。死刑只有絞斬兩種;徒刑僅一年至三年;笞杖數(shù)目也大為減少。
更重要的是,其適用刑罰以從輕為度;唐律被認(rèn)為是我國古代社會“得古今之平”的刑罰中的典范。 宋創(chuàng)設(shè)了一些新的刑罰制度。
1、刺配刑。宋太祖為寬貸雜犯死罪而立刺配之法,刺面、配流且杖脊,是對特予免死人犯的一種代用刑。
但后來則成了常用刑種之一。2、凌遲刑。
宋時將五代的法外刑凌遲作為法定刑種,初時適用于荊湖之地所謂以妖術(shù)殺人祭鬼的犯罪。但后來適用范圍越來越廣泛。
3、折杖法。宋太祖創(chuàng)立折杖法,作為重刑的代用刑。
但因存在不足,即“良民偶有抵冒,致傷肢體,為終身之辱;愚頑之徒,雖一時創(chuàng)痛,而終無愧恥。”所以,在徽宗時又對徒以下罪的折杖刑數(shù)重作調(diào)整,減少對輕刑犯的危害。
元法初為習(xí)慣法,成吉思汗時有斬決、流放、責(zé)打條子等刑罰,后逐漸向漢代的五刑體制過渡,并最終實行。但其死刑中無絞刑,凌遲為法定死刑。
元朝仍保留許多習(xí)慣法,包括不少肉刑。一般人犯盜竊罪,除斷本罪外,“初犯刺左臂,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項?!?/p>
“強盜初犯即須刺項”,只有蒙古人可不受此刑。為了維護僧侶的特權(quán),元律規(guī)定“毆西番僧者截其手,罵之者斷其舌”。
元有警跡人制度。強竊盜犯在服刑完畢后,支付原籍“充警跡人”。
在其家門首立紅泥粉壁,上開具姓名,犯事情由,由鄰居監(jiān)督其行止,且每半年同見官府接受督察。五年不犯者除籍,再犯者終身拘籍。
明清刑罰有新的發(fā)展變化,其特點是刑罰更加殘酷化,并大量復(fù)活了肉刑。明清時的刑罰變化有: 1、死刑。
明、清兩朝在法律上恢復(fù)了梟首示眾之刑,并且范圍逐步擴大。此外,明清時期的死刑執(zhí)行方面還有一些更加殘酷的方式,如“剝皮實草”、“滅十族”、戮尸等。
清朝針對死刑還有一個獨特的制度,即斬立決和監(jiān)候制度。 2、充軍刑。
“充軍”創(chuàng)制于明代,但是不以充軍為本罪。
3. 古代各種刑罰的名稱和內(nèi)容
滿清十大酷刑 <剝 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后,向里面灌水銀下去。
由于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里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后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里…… 皮剝下來之后制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后才剝,后來發(fā)展成活剝。
<腰 斬> 由于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后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車 裂> 即五馬分尸,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
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
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jīng)不會覺得痛苦了。
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后,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后,呂后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里喂養(yǎng),取名「人彘」.結(jié)果呂后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biāo)馈?<凌 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后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后來發(fā)展更加精細(xì),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據(jù)說發(fā)展到后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zhí)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準(zhǔn)犯人斷氣。
而據(jù)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zhí)行人也要受刑。發(fā)展成"死刑的藝術(shù)"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jiān)劉謹(jǐn),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魚網(wǎng)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yuǎn)高于生理的痛。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縊 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開始旋轉(zhuǎn)那張弓, 弓越轉(zhuǎn)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后終于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fēng)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烹 煮> 即「請君入甕」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dāng)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yán)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甕,把人塞進去,然后在甕下面用柴火加熱。
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甕里。后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甕」,把來俊臣燒死…… <宮 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
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
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后會死于尿毒癥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dāng)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jì)還小就閹掉,年紀(jì)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
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刖 刑> 關(guān)于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后者比較可信。 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zhàn)國時代,孫臏?zhǔn)軒熜窒莺?,受的就是刖刑?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后,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zhǔn)苄讨?,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插 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
常用于女囚。 <活 埋> 活埋是戰(zhàn)爭時常用的手段。
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zhàn)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zhàn)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后蓋土。
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么名人受過這種刑罰。
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個頭,然后開始凌虐.. <鴆 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藥中,最有名。
4. 關(guān)于古代文化常識
3、謙辭和敬辭
竊:私下、私自。
敢:冒犯、冒昧地。
蒙:承蒙。
請:請允許我、請讓我。
枉駕:有勞大駕。
惠賜:指對方給以了好處。
科舉職官
鄉(xiāng)試(錄取者稱為“舉人”,第一名稱為“解元”)
會試(錄取者稱為“貢生”,第一名稱為“會元”)
殿試(錄取者稱為“進士”,第一名稱為“狀元”,第二名為“榜眼”,第三名為“探花”。
拜:授給官職。
除:免去舊職任新職。
出:出任。
升:提升官職。
遷:調(diào)動官職升官。
革:革除官職。
罷:罷免、停職。
免:免除官職。
黜:廢黜、貶退。
謫:降職遠(yuǎn)調(diào)。
削:革職罷官。
廢:罷免或廢黜。
退:⑴撤銷或降低官職;⑵自己辭職。
斥:屏棄不用。
去:去職,被調(diào)離。
左遷:降低官職調(diào)動。
擢:提拔、選拔。
授:封給官職。
何謂九卿三公
卿和公都是官職名稱。據(jù)歷史記載,西周時期周王朝及諸侯都有卿,分上中下三級。戰(zhàn)國時期,不少國家沿用。上卿是當(dāng)時最高的官職。
九卿之說始于秦漢,指的是太常、光祿勛、衛(wèi)尉、廷尉、太仆、大鴻臚、宗正、大司農(nóng)、少府九個官職。
具體一點來說,太常掌管宗廟祭祀與禮儀;光祿勛掌管宮廷的守衛(wèi)和護從;衛(wèi)尉負(fù)責(zé)宮門警衛(wèi)工作;太仆掌管皇帝的車馬;廷尉是最高司法之官,掌管刑獄、案件的審理等;大鴻臚又叫典客或大行令,負(fù)責(zé)外交及民族事務(wù);宗正負(fù)責(zé)管理皇室、宗族的事務(wù);大司農(nóng)又名治粟內(nèi)史或大農(nóng)令,掌管谷貨、租稅、賦役、財政等;少府掌山海池澤之稅,以供養(yǎng)皇帝。到北魏時期,在正卿之下還設(shè)少卿,歷代相沿,直到清末才廢止。
三公之說也起始很早,周時以司馬、司徒、司空為三公,西漢以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馬)、御使大夫(大司空)為三公。到東漢時,名稱有所改變,指太尉、司徒、司馬。三公又叫“三司”,共同負(fù)責(zé)軍政事務(wù)。
5. 中國古代刑罰的分類
中國古代刑罰的分類在不同的時代有所不同,具體分類如下:
1、原始社會:舜禹統(tǒng)治的時期確認(rèn)不少有關(guān)處罰的習(xí)慣?!渡袝に吹洹份d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zāi)肆赦,怙終賊刑。欽哉! 欽哉!惟刑之恤哉?!?/p>
《尚書·呂刑》對原始社會末期的處罰方式作了這樣的說明:“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淮作王虐之刑曰法”,“爰始淫為劓、刵、諑、黥”。又據(jù)《后漢書·刑法志》說:“(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2、夏代:逐步確立了墨、劓、剕、宮、大辟的五刑制度。
3、商代:刑法嚴(yán)酷。盤庚規(guī)定“乃有不吉不迪,顛越不恭,暫遇奸宄,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死刑除去斬刑外,還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殺手段。
4、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罰,以及贖刑、流刑等制度作為五刑的補充,這一時期為奴隸制刑罰的成熟階段。
5、春秋戰(zhàn)國時期:仍然以五刑為主,殘酷性并沒有改變、商鞅被處死時,即用車裂之刑,這一時期為奴隸制刑罰向封建制刑罰過渡的階段。
6、秦:刑罰出現(xiàn)了新的變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經(jīng)濟、株連八大類。其中前五類相當(dāng)于現(xiàn)代的主刑,后三類相當(dāng)于現(xiàn)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體系,有明顯的過渡的特征。
7、漢代:對刑罰進行了改革,漢文帝十三年,下詔廢除肉刑,著手改革刑制。漢景帝又兩次下詔減少笞數(shù),改革之后,除死刑以外,還有笞刑,而宮刑未改。至此,兩漢肉刑有宮和斬右趾。
關(guān)于徒刑,漢初沿用秦制。但是漢代已經(jīng)有了明確的刑期。此外,兩漢還沿用秦代及以前的罰金、徙邊等刑罰。另外有禁錮刑,是漢為禁止官史結(jié)黨,對有朋黨行為的官吏及其親屬,實行終身禁為官的政策。
6. 中國古代的刑法都有什么
中國古代的死刑種類很多,死刑不僅僅是剝奪犯罪人的生命,還包括了羞辱、報復(fù)等含義。
有的是一種很殘忍的酷刑。其種類有:凌遲、斬首、絞、賜死、棄市、車裂、脯、戮、炮格、磔(音折)、烹、焚、梟首等。
有的是法定刑,如斬首、棄市、凌遲、絞,其他的則是一些臨時設(shè)置或使用的酷刑。 凌遲 這種刑罰開始于亂世五代。
宋仁宗時開始使用,主要是處死那些重罪犯人,以示報應(yīng)、懲罰。遼、金、元、明、清都有這種法定刑。
執(zhí)行方法很殘忍,先從非要害部位割肉,直至犯人慢慢死去,民間叫做千刀萬剮。 斬首 又名斬,但執(zhí)行方式在南北朝前后有所不同。
南北朝前經(jīng)常是腰斬,之后則一般是砍頭,嚴(yán)重的也斬腰。 絞 古代將人用帛、繩等勒死或吊死叫做絞,自周、秦出現(xiàn)后,成為一種死刑。
因為絞刑可以保全尸體,在隋唐之后,是法定刑中是次于斬的一種死刑。 賜死 這是對貴族和官員的處死方式,在唐朝定型,一般五品以上官員犯死罪,用這種方式處死,具體做法有自刎、上吊和服毒。
棄市 在秦漢時期是用刀刃殺死,魏晉以后是用絞刑處死,但地點都是在人多的鬧市,而且暴尸三天,以表示為眾人所拋棄,是一種帶恥辱特征的死刑。 車裂 車裂即五馬分尸。
脯 脯是把人殺死后將尸體曬成肉干。 戮 戮是先示眾羞辱,再處死(參考“殺和戮”)。
炮格 炮格就是炮烙,下邊點火把銅器燒熱,讓人赤腳在上邊走,使人掉進火中燒燙而死。 磔 磔即張裂肢體,令其干枯,有的解釋說磔就是車裂。
烹俗稱成煮。焚即活活燒死,有的時候叫點天燈。
梟首 梟首是把人斬首,然后將人頭掛在木桿上示眾,起到恐嚇作用,隋唐宋曾經(jīng)廢除,但明清時對強盜還用。 五刑和肉刑 中國古代的五刑是五種刑罰的統(tǒng)稱,可分為奴隸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
奴隸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刖(音月)、宮、大辟。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
奴隸制五刑在漢文帝之前通行,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兩種五刑制只是對古代刑罰的一種概括,不能完全包括古代的刑罰制度。
奴隸制五刑中除了大辟即死刑外,其他四種又叫做肉刑,因為這四種刑罰是對肉體的刑罰,而且受刑后無法復(fù)原。墨刑又叫做黥(音晴)刑,先割破人的面部,然后涂墨,傷好后留下深色的傷疤。
漢文帝廢除肉刑后,經(jīng)過魏晉隋唐,都沒有此刑,但五代和宋又恢復(fù),遼金元明清都有刺面刑,但有的輕罪則刺胳膊。到清末光緒末期,徹底廢除。
劓 即割鼻子,漢文帝廢除肉刑后,用笞三百代替,后來,又減少了笞數(shù)。此后,該刑不再出現(xiàn)。
刖 又叫|(音費),夏朝稱臏,周時稱刖。是指斬掉左腳、右腳或者斬雙腳。
有的說稱臏?zhǔn)侨サ粝ドw骨。秦朝稱為斬趾。
宮 又叫淫刑、腐刑、蠶室刑。開始是懲罰那些有***行為人,后來處此刑的人與***無關(guān)。
宮刑是五刑中僅次于死刑的一種重刑。東漢時曾經(jīng)用這種刑罰來作為死罪減等刑。
隋朝法律正式廢除。 大辟 大辟,即死刑。
秦漢以前的死刑種類很多,如戮、烹、車裂(五馬分尸)、梟首(砍頭后懸掛示眾)、棄市(鬧市斬首后暴尸于眾)、絞、陵遲(也寫作凌遲)等。 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以前已經(jīng)存在,到了隋唐正式定為法定刑罰使用。
笞是笞打,原來的刑具用小荊條擰成,到了清朝則用竹板做成。這種刑一般打臀部。
受刑的輕重和行刑人有關(guān),可以徇私舞弊。笞分為五種等級: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杖 用粗荊條擰成,到隋朝時定為法定刑,也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和一百。擊打部位是背、臀和腿。
宋、明、清和隋唐相同,到清朝末年法律改革時廢除。 徒 強制犯人勞役的刑罰。
《唐律疏議》的《名例》篇解釋說:“徒者,奴也?!奔磩谝?。
分五等:一年,一年半,兩年,兩年半,三年。唐朝不附加杖刑,而宋朝則加脊杖。
流 就是將犯人流放到邊遠(yuǎn)地區(qū),不準(zhǔn)回鄉(xiāng)。隋的流刑分三等: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分別勞役二年、二年半和三年。
唐朝則各加一千里,但勞役時間減少,都是一年。 死 隋唐之后,死刑一般是兩種:絞和斬。
宋元明清還加上了凌遲。明清加梟首。
殺和戮 殺和戮都有殺死的意思,但二者又有一些區(qū)別。在古代,人們將戮刑視為奇恥大辱,所以,在這里戮又有了羞辱和恥辱的含義。
戮可以分為兩種,即生戮和死戮。 生戮即先將犯人示眾,然后再殺死。
死戮是先將人殺死,然后再陳尸示眾,如果沒有被殺就已經(jīng)死的,就陳尸示眾,有時為了泄憤,還要鞭尸?;蛘邔⑹枪室馀玫教幎际牵凶霰奘瑩P灰,這不但是對死者的侮辱,還是對他在世的親屬的羞辱。
戮刑是對要受刑的人的一種羞辱,所以,到近代以后,都注重人的尊嚴(yán)和榮譽,處死犯人時一般要秘密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