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關稅申報方法步驟如下:
1.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fā)海關進出口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
2.進口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口貨物在貨物運抵海關監(jiān)管區(qū)后裝貨的24小時以前,應由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向貨物進出境地海關申報。 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經申請且海關同意,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可以在設有海關的指運地啟運地辦理海關申報、納稅手續(xù)。
3.海關進出口專用繳款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進口許可證及其有關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