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孩子爸爸有加拿大身份,媽媽沒有也沒領結婚證,但旅游期間把孩子
好事兒啊,那就“加寶寶”啦,祝福。
但后期問題也不少。按加拿大法律,孩子生在加國即為加拿大公民。
因為你沒有正式的結婚手續(xù),雖說孩子爸爸有加國身份,但想讓加拿大政府按加人子女對待那是很難的。也許你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去求證這層關系,但繁瑣的程序和財力以及時間你是耗不起的,最后也未必如愿。
現(xiàn)行法律對非加國人士產子之后的規(guī)定是:媽媽必須離鏡,關于孩子有兩種選擇:一,隨母親一起離境,二,把孩子留在加拿大有政府代養(yǎng)母親離開。因孩子是加拿大國籍,可以隨時回來生活讀書,等孩子18歲成年之后,有生活能力了,才可以申請你來加國團聚。
像你這情況,建議去找個律師咨詢一下啦,看看他們有什么辦法,祝順。
2.高手給解答一下,加拿大非婚生子女問題,謝謝
另外,如果孩子的父親愿意擔保孩子的母親過去, 但是如果孩子的父親在加拿大是已婚的。這種該怎么處理?還是說只要孩子的父親愿意就可以?
不可以,因為不符合任何擔保的條件。如果孩子的父親在加拿大是未婚的,因為有孩子,可以用事實婚姻的名義擔保孩子的母親過去,就算沒結婚也沒有關系。但是現(xiàn)在孩子的父親在加拿大是已婚,也就是在法律上、事實上跟孩子的母親沒有關系了,所以擔保不了。
相似的例子,一個人離婚了,現(xiàn)在在加拿大是加拿大公民,再婚,想想他還可以擔保他在國內的離婚的妻子過去加拿大嗎?
3.孩子的父親是加拿大永久居民 我們沒有婚姻關系了孩子可以移民加拿大
根據加拿大移民法規(guī)定,凡是年滿19歲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且必須居住于加拿大的,均有資格擔保其近親移民加拿大,其近親包含配偶、未婚夫妻、父母、未獨立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某些19歲以下孤兒或被領養(yǎng)的親戚。
若是符合以上資格的擔保人愿意贊助他的近親前來加拿大,則他必須根據1997年4月1日所公布的一些規(guī)定來申請他的近親移民加拿大。規(guī)定如下:
1、贊助人(或共同贊助人)必須簽署一份保證書,贊助人保證照顧其親人生活基本所需至少10年,并保證受其贊助的親人在10年內不會支領社會福利金。
2、同時要求贊助人及被贊助人之間必須簽署一份贊助協(xié)議書,此協(xié)議書代表贊助人與被贊助人之間的一種協(xié)議。根據協(xié)議,贊助人承諾要提供被贊助親人的基本所需10年,而受贊助的親人則承諾自己會盡自己所能,努力地供給自己及和其一起移民到加拿大的家屬的基本生活所需。贊助人(及共同贊助人)必須要證明,其所負的債務不會影響到其贊助親人的能力。
3、贊助人及共同贊助人的最低收入標準必須符合加拿大各個地區(qū)的最低收入標準規(guī)定(根據地區(qū)人口,及家庭成員數(shù)之間的關系而定)。此收入標準必須是在簽署贊助保證前12個月期間內,其在加拿大的凈收入。
以上3點的規(guī)定為一些基本的規(guī)定。若有違反以上規(guī)定而未履行擔保責任,則該人將沒有資格再做任何贊助,包括對其配偶及小孩的贊助。同時贊助類別中對最低收入標準的規(guī)定,對配偶及小孩例外。贊助人收入標準的界定,納稅單據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證明。如每年準時納稅將會對贊助近親移民加拿大起相當關鍵的作用。
根據1997年4月1日的規(guī)定,對未履行贊助責任的贊助人,政府將會成立一個專門機構來遏止此類事件的發(fā)生。
目前香港使館的處理時間是,在接到完整申請表的兩個月內通知申請人是否面試,如需面試,則在之后的1-2個月內發(fā)信通知面試時間。
4.婚姻移民加拿大,孩子的生父不同意怎么辦
你的意思是你們沒有結婚有了這個孩子,或者結婚有孩子了,后來離婚了?,F(xiàn)在你想跟加拿大人再婚領孩子一起移民去加拿大,但是孩子的生父不同意,是不是?
最好的解決問題的方法,當然像樓上說的,要好好的、多次的跟孩子的父親溝通,如果能有實質的什么證明你將來會帶孩子回來探望他父親,或者會努力協(xié)助他父親去加拿大探望孩子等等就更好。希望孩子的父親能同意,如果這樣,皆大歡喜,對大人、孩子都好。
但是你經過努力,認為自己盡了最大的可能跟孩子的父親溝通,對方還是不同意,那就只能根據你的情況看看可不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解決這個問題。如果你有足夠的文件、資料證明,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實際中,孩子的監(jiān)護權和撫養(yǎng)權是完全歸你的,那末可以不需要生父的同意和簽字,孩子一樣可以隨你移民加拿大。
這樣我相信你自己是辦理不了的,只能花錢請律師了。
因為中加兩國法律的不同,加上你這種情況比較罕見,所以我認為國內律師和移民顧問,在這方面可能不熟悉,一旦失誤,對你影響就很大。所以建議讓你現(xiàn)在的未婚夫/丈夫到加拿大當?shù)卣依贤獾囊泼衤蓭熛茸稍円幌?,然后根據你們的情況和律師的建議再辦理。
5.我是加拿大公民,在中國生的孩子如何帶回加拿大
加拿大《公民法》規(guī)定一個永久居民必須在四年中在加拿大居住三年,并滿足其它條件,如英文能力,方可入籍。
但是對于///"居住///"這個詞的定義法律沒有明確的定義。有的聯(lián)邦法院法官判定,只要能證明此人的生活重心在加拿大,此人的居住地就在加拿大,不管他/她是否實際居住在加拿大。
這些法官認為,只要將家安在加拿大,而他/她的離境只是臨時性的,一旦這些臨時因素消失,他/她還是會回到在加拿大自己的家,則此人居住地仍應被認定為在加拿大。 但也有些聯(lián)邦法院法官判定,法律要求四年中住滿三年,就是實際住滿三年,一天也不能少。
這是聯(lián)邦法院兩派不同法官的意見。 第一步:先確定自己的入籍資格。
你可在公民入籍法庭或來訪你地區(qū)的入籍法官的辦公處申請。法官的來訪地點、日期及時間,請聯(lián)絡公民入籍法庭或是 Register of Canadian Citizenship Department of Multiculturalism and Citizenship,他們會告訴你離你最近的辦公處。
申請時,你必須提供以下正本資料: 1. 出生證明——若低於十八歲,須要有父母的名字在上面 2. 護照——入境的護照及更新的護照 3. 移民紙 4. 更名文件——若曾更改姓名,提供結婚證書及合法的姓名更改文件 5. 證件——兩個證件,例如:駕照、醫(yī)療卡、學生證等等 6. 其他所需的文件 7. 照片——兩張相同的35mm□43mm大小及底部有10mm—白條,須在法官面前,簽名於上 8. 申請費用——十八歲以上,申請費$200元,十八歲以下$100元 申請費用是不可退還,可用現(xiàn)金、匯票、許可支票和信用卡,付到 Receiver General for Canada之處。 第二步:填寫申請表 公民法官能幫你一起填寫真申請表,但是你也可自己填完表格后,用郵寄或親自將它及其他所需文件帶到入籍法庭,請注意所有所需文件及費用是否齊全,以不耽誤申請程序,在完成申請表之后,你須宣誓單你所填寫的資料是正確的。
第三步:準備筆試或面試 如果你的申請表經調查無問題后,你則需要經入籍法庭的集體筆試或法官面試,這是很重要的場合,經由考試法官再次審核你的申請表,并經由面談中,了解你的英文或法文程度,決定你是對加拿大有適當?shù)闹R和加拿大公民的權利及義務觀念,法官由此決定你是否的可成為加國公民。目前有兩本小冊子,針對此項考試,而有介紹你應知的加國一般常識;你需詳細閱讀它們,你也可參加當?shù)氐娜爰裾n程。
第四步:等待考試日期 在考試的前兩個星期,你會收到入籍法庭的正式通知,上面有你筆試或面試的 日期、地點及時間。請確定申請表上你的姓名和地址是否正確?或者你遷移地址?這些都是相當重要的,請讓入籍法庭知道,如果你在申請后的前四個月內你要外出一段長時間,假如因為你的地址不正確,或你人不在,入籍法庭無法聯(lián)絡上你,則你的申請表則會在第二次通知后,而丟棄,你則須重新申請。
第五步:考試當天 這是個極為重要的場合,無論如何,請盡量參加,若無法參加,須在考試日期 之前讓入籍法庭知道,以便重新另外安排時間,第二和最后的考試通知書會用掛號信寄出,你若又沒出席第二次通知的考試,你的申請檔案即被刪除,沒有參加考試,則無法成為加國公民。 第六步:考試通過后的公民宣誓 大部分的申請能一次成功的通過考試,如果你的考試通過,法庭會即場或郵寄給你一封信,告訴你公民宣誓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再次確定你現(xiàn)在居住地址,若你外出,或你無法參加宣誓,請通知入籍法庭。 公民宣誓也是個重要的場合,你那時須宣誓和領取公民證。
你需宣誓后,才能成為加拿大公民。為了宗教信仰因素,你能攜帶圣經做宣誓。
第七步:宣誓后,你則成為加拿大人 公民宣誓后,你會領取到各種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是公民證,一張小卡片,證 明你是加拿大公民。這些文件上都有你成為公民的日期,你須好好保持它們。
如果你的申請不成功,入籍法庭會寄信告訴你,并說明失敗的原因。然而你可隨時再次申請,如果你認為入籍法官的決定不正確,你可上訴 Federal Court of Canada, trial Division。
證明加國公民及更換公民證 所有加拿大公民,無論是因當?shù)爻錾€是自然回歸,都會有張公民證以作為證 明,公民證上有照片、姓名、簽名及持有者的特徵,故可作為身份證。 若你想獲得或更換公民證,你須在加拿大入籍法庭或 Register of Canadian Citizenship申請。
你要提供證書證明你曾經是加拿大公民,和交二張相片及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