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濠梁之辯”中,話題的焦點(diǎn)是“異類能不能相比”與“異類能不能相知”的問題。莊子根據(jù)“魚出游從容”斷定是“魚之樂”。惠施提出“子非魚”之句的反駁,明確表示了“子”與“魚”是異類,不存在“相比”、“相知”的問題。
莊子“子非我”之句的再反駁就開始詭辯了,他把惠施說的異類不可以相知、相比的“子”與“魚”偷換成了“子”與“我”,從而把同類可以相知、相比的“子”與“我”說成是不可以相知。在這里,莊子以“構(gòu)造法”偷換話題,違反了在一個論辯過程中“論題必須同一”的同一律要求。惠施當(dāng)然不會善罷甘休,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