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結婚證怎么辦,必須要戶口本嗎
辦理結婚證,需要申請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一起持有身份證,戶口本,兩人合影證件照片幾張,一起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結婚證登記手續(xù),領取結婚證。
沒有戶口本無法辦理結婚證。
可以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補辦戶口本,或者憑身份證開具戶籍個人信息證明,加注用于辦理結婚登記使用,加蓋派出所戶籍管理公章,就可以作為戶口本使用。
民政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二、關于戶口簿問題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nèi)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xù)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規(guī)定:
第四條 內(nèi)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nèi)地結婚的,內(nèi)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nèi)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nèi)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nèi)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jīng)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2. 要是父母不給戶口本做結婚證怎么辦
一、結婚登記的條件: (一)、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二)、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三)、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四)、當事人雙方?jīng)]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 (五)、雙方自愿結婚; (六)、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七)、當事人持《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guī)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證件,即: 1、內(nèi)地居民 (1)、本人的常住戶口簿; (2)、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經(jīng)香港委托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3、澳門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經(jīng)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4、臺灣居民 (1)、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本人在臺灣地區(qū)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3)、臺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5、出國人員、華僑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jīng)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jīng)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6、外國人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jīng)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jīng)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二、結婚登記的程序 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fā)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愿; (四)、自愿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五)、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為監(jiān)誓人在監(jiān)誓人一欄簽名; (六)、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七)、頒發(fā)結婚證。
頒發(fā)結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結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結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夫妻權利、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附件2上的“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4、將結婚證分別頒發(fā)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布: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系; 5、祝賀新人。 三、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或者辦理復婚登記的,適用結婚登記的規(guī)定。
四、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結婚登記通知單》。
3. 雙方有戶口簿就可以拿結婚證了嗎
根據(jù)《婚姻登記條例》規(guī)定:
第四條 內(nèi)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nèi)地結婚的,內(nèi)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nèi)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nèi)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nèi)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因此,需要出具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才能辦理結婚登記。
4. 領結婚證可以不用戶口本嗎
不行的~必須要~一、結婚登記(一)結婚登記條件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3、當事人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居住在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的蒙古族和其他少數(shù)民族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0周歲,女不得早于18周歲;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5、當事人雙方?jīng)]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6、雙方自愿結婚;7、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8、當事人持有規(guī)定的證件。
(二)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應持有的證件1、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2、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結婚登記程序結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fā)證)的程序辦理。
5. 辦理結婚證需不需要戶主的戶口本
需要結婚證辦理人本人的戶口本,不需要戶主的戶口本。
結婚證辦理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y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擴展資料: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后,根據(jù)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結婚證
6. 結婚證跟戶口本姓名不一致怎么辦
帶上當事人夫妻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共同去任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參照如下處理:
《民政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民函[2004]76號 2004年3月29日)
六、關于補領結婚證、離婚證問題
申請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的當事人出具的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與原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書面說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jù)當事人出具的身份證件補發(fā)結婚證、離婚證。
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時未達法定婚齡,申請補領時仍未達法定婚齡的,婚姻登記機關不得補發(fā)結婚證。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時未達法定婚齡,申請補領時已達法定婚齡的,當事人應對結婚登記情況作出書面說明;婚姻登記機關補發(fā)的結婚證登記日期應為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之日。
7. 戶口本可以代替結婚證嗎
戶口本不可以代替結婚證的。原因如下:
1.兩者發(fā)放的部門不同。
戶口本是公安機關頒發(fā)的,結婚證是民政部門發(fā)放的。
2.兩者的性質(zhì)不一樣。
戶口簿是指登記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等內(nèi)容的薄冊。我國的戶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戶人口個人身份、親屬關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戶政文書。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fā)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tǒng)一制定,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統(tǒng)一印制,由縣、市轄區(qū)或不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并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