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60年代結婚但結婚證丟失如何補辦
根據(jù)《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guī)范》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當事人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明申明書》。
辦理補領結婚證的當事人提供材料:1、應到原辦理結婚地方的檔案局查閱婚姻檔案,如果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2、戶口本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3、雙方當事人持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