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沒有結婚證事實婚姻想結婚怎么辦手續(xù)
結婚登記手續(xù):
(1)男女雙方自愿結婚的(男婦雙方或一方須排除下列情形: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屬于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的;患麻風病或性病未治愈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在農(nóng)村是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不設區(qū)人民政府、不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下同。)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寫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的證明。離過婚的申請時,還應持離婚證件。
(2)婚姻登記機關經(jīng)審查了解,對符合婚姻和有關規(guī)定的,準予登記,發(fā)給《結婚證》;以及不符合婚姻法和有關規(guī)定的,不予登記,并向當事人進行婚姻法的宣傳教育。
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婚姻法和有關規(guī)定的,也準予登記,發(fā)給《結婚證》。
2. 二婚怎么辦結婚證
(一)申請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nèi)申請結婚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guī)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二)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登記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