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更換結婚證需什么手續(xù)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1、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fā)結婚證、離婚證。也就是說申請補辦結婚證的當事人應持戶口簿和身份證,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能夠查找到檔案的可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查檔證明進行補領,查不到檔案的可在原單位或街道開具證明后補領。
2. 更換結婚證需什么手續(xù)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1、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fā)結婚證、離婚證。也就是說申請補辦結婚證的當事人應持戶口簿和身份證,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能夠查找到檔案的可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查檔證明進行補領,查不到檔案的可在原單位或街道開具證明后補領。
3. 辦理結婚證書需要什么手續(xù)詳細啊
政策依據(j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全國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記條例》 (國務院令[2003]第387號)
三、《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guī)范》 (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發(fā)布)
結婚登記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jīng)]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qū)、縣級市民政局(或鎮(zhèn)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nèi)結婚登記每對9元。
4. 遼中區(qū)買民房過戶需要去哪辦理
房 產(chǎn)交易大廳,帶房產(chǎn)證(原件和復印件)、買賣雙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契稅和完稅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查檔證明、買賣合同、有土地證的帶上土地證(原件和復印件)等到房管局咨詢
過戶流程:
1.房產(chǎn)證過戶不經(jīng)過房地產(chǎn)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chǎn)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chǎn)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2.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產(chǎn)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托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復印件一份。
3.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材料都沒有問題的話,須到房產(chǎn)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材料都交給房產(chǎn)局的話,會有一個回執(zhí)單,一定要在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 ,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稅金交清以后就在那里排隊等著去拿新房產(chǎn)證。
5. 不在遼中結婚登記的,戶口在遼中,可以去離婚嗎
和婚姻登記地無關,協(xié)議離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也就是說,必須在沈陽市遼中區(qū)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根據(jù)《婚姻登記條例》規(guī)定:第十條 內(nèi)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nèi)地自愿離婚的,內(nèi)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nèi)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nèi)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nèi)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xié)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6. 結婚證辦理程序
辦理結婚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持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合影)、如離婚須持離婚證,雙方到場,方可辦理。
(注:有些地方需要婚檢) 如何辦理結婚證 政策依據(j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全國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記條例》 (國務院令[2003]第387號) 三、《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guī)范》 (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發(fā)布) 結婚登記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jīng)]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qū)、縣級市民政局(或鎮(zhèn)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nèi)結婚登記每對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