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辦理結婚證需要村委會出證明嗎
不需要。
條件:
1、當事人至少有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轄區(qū)(本地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出國人員、華僑、外國人結婚登記到省民政廳辦理);
2、當事人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當事人均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自愿結婚,并共同親自到場登記;
6、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7、當事人均未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疾?。?/p>
須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
1、當事人有效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要一致;軍人結婚登記應提交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和《軍官證》、《文職干部證》、《學員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軍人身份證件以及《居民身份證》);
2、近期同版三張大二寸半身免冠合影證件照片(少數民族是否免冠,從其習俗)。
程序:
當事人出示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婚姻登記員審查——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當事人宣讀《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予以登記(發(fā)證)。
2. 結婚要村委會開的接收戶口的證明怎么寫
如果因結婚要將一方戶口遷往配偶另一方的,是需要接受方街道(村社)開具同意接收入戶證明的,所以按你這個情況,應該是你們辦理結婚證后才能開具同意接收入戶證明。
這個很簡單,首先由遷移方本人寫遷移戶口申請并交給你的街道(村社),由街道(村社)再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同意入戶,如果街道同意就會給你開具同意接收入戶證明或者直接在你的申請后面批注同意就可以啦,然后你就持該證明去遷移戶口。你需要寫的是遷移戶口申請,而不是同意入戶證明。 (備注,申請是由遷移方本人書寫,而不是接收方寫哈,然后交給的是接收方街道村社)
3. 補辦結婚證時需要什么格式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證明
你好,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qū)(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樣式:我單位XXX與XX單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處登記結婚,至今仍是夫妻關系。
因保管不善,將結婚證丟失,特此證明。) 3、查檔證明。
(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