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干部需要學習的法律知識有哪些
村干部需要學習的法律知識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
1、《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1998年11月4日修訂通過,自1998年11月4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
2、《農村土地承包法》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02年8月29日通過,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生效。通過修法,一些早就落后于農民實踐、阻礙農村發(fā)展的條款從法律中刪除。
3、《土地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fā)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適應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4、《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xiāng)規(guī)劃管理,協(xié)調城鄉(xiāng)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huán)境,集約高效合理利用城鄉(xiāng)土地,促進城鄉(xiāng)經濟社會全面科學協(xié)調可持續(xù)發(fā)展,特制定本法。
5、《食品安全法》
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2009年2月28日發(fā)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作出修改。
參考資料來源:本溪市南芬區(qū)人民政府-郭家街道組織學習村民組織法法律知識講座
參考資料來源:法潤江蘇網-海安大公鎮(zhèn)舉辦村干部法律知識培訓班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哪些法律常識是農村實用的
在農村比較實用的法律,例如: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4.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可能用得上的法律,例如: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5.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6.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7.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3.關于農村宅基地的法律知識
可以申請。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規(guī)定:
(五)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qū)、市)規(guī)定的標準。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統(tǒng)一的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和宅基地申請條件。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準宅基地。
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準。
(六)規(guī)范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程序。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xiāng)(鎮(zhèn))審核后,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由于各地情況不一樣,各省所制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和申請條件也不太一樣,一般的規(guī)定是: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情況之一:1、現(xiàn)在住房影響鄉(xiāng)(鎮(zhèn))村建設規(guī)劃,需要搬遷重建的;2、農村居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的;3、經主管部門批準,由外地遷入的農戶無住房的;4、集體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落戶且戶口已遷入的;5、離休、退休、退職的干部職工,復退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4.誰能告訴我村官考試所考的農村法律知識有哪些
基本法律知識 1、怎樣簽訂合同? 簽訂合同必須具備二個條件:1、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同當事人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8685e5aeb931333238666331。
2、合同雙方當事人對主要條款達成合意。 合同成立后,還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生效。
合同生效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是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三是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訂立后,并不是每份合同都是生效的。
除合法有效的合同外,還分為無效合同和可撤銷的合同。無效合同的原因為:1、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
可撤銷的合同的原因: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2、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3、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4、因顯失公平而訂立的合同。 2、子女對老人應盡的義務? ⑴子女應當履行對老年人從經濟上供養(yǎng),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
⑵子女對患病的老年人應提供醫(yī)療和護理的義務。⑶子女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老年人自有住房的,子女有維修的義務。
⑷子女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人所有;⑸子女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yǎng)義務。 3、如何解決土地權屬爭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第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八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土地管理部門作為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負責土地權屬爭議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報人民政府,處理決定由人民政府下達或者由人民政府授權,加蓋人民政府土地權屬專用章,由土地管理部門行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自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的使用爭議未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的現(xiàn)狀。
4、村民遇到民事糾紛應怎么辦? 村民遇到民事糾紛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申請人民調節(jié)委員會調解;如調解仍達不成協(xié)議,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民事案件起訴的條件是什么? ⑴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⑵有明確的被告;⑶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⑷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一般民事糾紛的管轄權以“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即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6、什么是村民自治? 從自治的內涵和自治的形式來講,村民自治的構成主要包括兩個條件:一是農村社區(qū);二是自治的主體。農村社區(qū)指自然村落,自治的主體指村民群眾。
因此,村民自治是:一個或幾個自然村的村民,自己組織起來,在基層人民政府的指導下,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即由村民群眾依法辦理群眾自己的事情。 7、為什么要建立村民代表會議? 村民代表會議是農村群眾在村民自治活動中的一個創(chuàng)造。
我國現(xiàn)有村民委員會是在原來生產大隊的基礎上設立的,規(guī)模大,人口較多,一般在1000人到3000人,多的達到8000人以上;在一些山區(qū)村,村民委員會由幾個自然村組成,村民居住分散,再加上土地分散經營后,很多村民農忙時下田干活,農閑時外出打工,有的長年在外地經商辦企業(yè)。這樣就給經常性地召開村民會議帶來了困難。
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證廣大村民當家作主,及時決策村中大事,人們在實踐中創(chuàng)造了村民代表會議這種形式。新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給予了肯定,并用法律條文固定下來。
8、村民委員會的性質和作用是什么? 村民委員會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的一種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在村民代表會議會議閉會期間,可以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代表會,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
在召開村民代表會議之前,村民委員會應將所討論的事項在村內公告。村民代表要在所代表的村民當中,廣泛征求意見。
開會時,村民代表要將大家的意見和建議,客觀真實地加以反映,從而達到直接民主的目的。 9、為什么要實行村務公開? ⑴實行村務公開能夠促進村委會的民主選舉;⑵實行村務公開能夠有效地化解各種矛盾,密切黨群干群關系;⑶實行村務公開能夠解決一些難點、熱點問題;⑷實行村務公開能夠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和廉政建設;⑸實行村務公開能夠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⑹實行村務公開能夠調動廣大村民的積極性。
10、村務公開的內容是什么? ⑴村社財務收支;⑵農村義務工、勞動積累工的計劃、使用和兌現(xiàn);⑶村干部報酬、獎金、補貼的發(fā)放;⑷村社辦企業(yè)(經營項目)的經濟效益和承包情況;⑸救災救濟款物的發(fā)放;⑹專項資金的使用;⑺計劃生育指標的安排、超生征費和節(jié)育措施落實情況;⑻村社群眾性集資;⑼村干部責。
5.哪些法律常識是農村實用的
在農村比較實用的法律,例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可能用得上的法律,例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6.有關法律的小知識
憲法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培養(yǎng)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fā)展。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yǎng)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yǎng)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yǎng)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yǎng)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yǎng)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yǎng)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yǎng)關系。養(yǎng)父母和養(yǎng)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guī)定。
養(yǎng)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yǎng)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yǎng)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yǎng)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yǎng)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yǎng)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yǎng)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yǎng)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yǎng)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yǎng)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yǎng)的義務。 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yǎng)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義務教育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tǒng)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yè)。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三條 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fā)展,為培養(yǎng)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guī)定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chuàng)造良好的環(huán)境。
第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qū)、民族地區(qū)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fā)達地區(qū)支援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實施義務教育。
第七條 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統(tǒng)籌規(guī)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第八條 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義務教育工作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狀況等進行督導,督導報告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發(fā)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十條 對在義務教育實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學 生 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qū)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