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做好保密意識和保密認識教育
相對而言,在加強基層單位保密工作上卻顯得有些滯后。
切實加強基層單位的保密工作,是全面落實中央關于加強新形勢下保密工作的根基。那么,新的歷史條件下如何提高保密工作的科學化、保密管理的法制化、保密技術的現(xiàn)代化和保密隊伍的專業(yè)化水平,實現(xiàn)基層單位保密工作全面、協(xié)調、可持續(xù)發(fā)展呢?筆者結合基層單位保密管理工作的實際,做了一些初步的研究和探討,認為,加強基層單位保密工作必須努力強化“四種意識”,解決“四個問題”。
首先,基層單位的黨政一把手要有較強的保密觀念,而且能夠率先垂范,以身作則,嚴守保密法紀,帶頭做好本人、身邊工作人員和家屬子女的保密工作。
其次,要充分發(fā)揮保密委員會的作用,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保密委員會主任,要經常在各種會議上,各種不同場合,以及節(jié)假日前夕不厭其煩地強調保密工作,宣講保密法律法規(guī),宣講本單位及外單位的一些鮮活的泄密案例或是正面先進典型的人與事。
2. 保密法與教師有什么關系呢
《保密法》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它是我國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法律武器,對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的順利進行有著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以國家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我國保密工作的根本宗旨和基本方針、原則,為保密工作的發(fā)展指明了正確的方向;
(2)劃清了國家秘密與非國家秘密的基本界限,確立了確定、變更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法律程序,規(guī)定了解密的辦法,從根本上改變了過去保密范圍不清、密級混亂、密級一定終身的違反保密工作本身發(fā)展規(guī)律的現(xiàn)象;
(3)為完善我國保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提出了統(tǒng)一要求,為各級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制定保密規(guī)章制度奠定了基礎;
(4)明確了泄密法律責任,劃清了罪與非罪的界限和量刑標準,為及時懲治犯罪和準確打擊泄密違法行為提供了法律武器;
(5)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我國保密工作的管理體制,確立了我國保密工作部門的地位,為其依法得使職權提供了法律保證。
3. 始終堅持了黨對保密
增強黨管保密意識、做好保密工作,四點要求:一是要正確認識強化保密意識和保密常識教育的緊迫性和必要性,深入開展保密教育,牢固樹立“保密工作無小事”的意識,切實筑牢保密思想防線。
二是要堅持以制度為保障,進一步健全完善保密工作建設體系,不斷增強制度的執(zhí)行力和嚴肅性,切實筑牢保密制度防線。三是要堅持底線思維,加強經常性的檢查督促,依法組織督導檢查,切實筑牢保密組織防線。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四是要強化責任落實,堅持把保密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里、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各級領導要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風,堅決杜絕有章不循、執(zhí)紀不嚴等問題,以常抓不懈、一抓到底的勁頭,確保發(fā)改委系統(tǒng)保密工作落到實處,各項秘密萬無一失。
4. 保密常識知多少
國家對公民保密有哪些規(guī)定?1. 我國現(xiàn)行《憲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規(guī)定;2. 《保密法》第三條規(guī)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3. 《保密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國家秘密。
攜帶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違反保密規(guī)定。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4. 《保密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在有線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必須采取保密措施。
不準使用明碼或者未經中央有關機關審查批準的密碼傳遞國家秘密。不準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保密法規(guī)定的12種嚴重違規(guī)行為是什么?保密法列舉了12種最常見、最典型的嚴重違規(guī)行為,這些違規(guī)行為導致保密措施失效,國家秘密失控,保密技術防護體系受到破壞,嚴重威脅國家秘密安全。這些行為是:1. 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lián)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的;2. 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tǒng)與互聯(lián)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3. 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4. 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5. 在互聯(lián)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7. 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tǒng)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8. 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9. 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10. 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11. 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12. 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保密法規(guī)定,有上述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上述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如何區(qū)分國家秘密與工作秘密?1. 利益主體不同。
工作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體是有關國家機關,一旦泄露僅對有關國家機關履行國家賦予的權力和職責等局部利益造成危害;而國家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體是國家,一旦泄露會對國家的整體利益造成危害; 2. 確定方式不同。工作秘密的確定以各級國家機關自行確定為主,對少數中央國家機關有統(tǒng)一規(guī)定或明確授權的,才從其規(guī)定;國家秘密的確定必須依法進行,必須在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會同有關中央國家機關制定和頒發(fā)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guī)定》的范圍內操作,不得隨意確定;3. 標志不同。
屬于工作秘密的文件、資料及其他載體,可以以“內部”作標志,不得標上國家秘密的密級標志;4. 管理不同。各級國家機關對工作秘密的管理可以參照國家秘密的管理辦法,但不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加以規(guī)范。
例如,傳遞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必須通過機要郵政,不得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傳遞工作秘密的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則沒有統(tǒng)一的要求,可以由各機關自行選擇;5. 適用的法律不同。對工作秘密加以保護所適用的法律規(guī)范是《國家公務員法》,主要以行政手段對工作秘密給予法律保護;而對國家秘密的保護則適用《保密法》,不僅可以使用行政手段,還可以使用法律手段;6. 責任不同。
工作秘密泄露后,有關責任人只承擔行政責任,只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分;而泄露國家秘密,則要根據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及其他情節(jié)確定有關責任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情節(jié)輕微、后果不嚴重的,可以承擔行政責任,情節(jié)和后果嚴重的,則要承擔刑事責任;總之,由于工作秘密與國家秘密各自涉及的利益主體不同,一旦發(fā)生泄露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在范圍和程度上都有很大差別。
因此,對工作秘密的保護力度要明顯小于對國家秘密的保護力度。其他方面的差別都由此而來。
使用手機有哪些保密要求?1. 不得在手機通話中涉及國家秘密信息,不得使用手機發(fā)送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手機中存儲國家秘密信息;2. 不得攜帶手機等移動終端參加涉密會議或進入涉密活動場所、保密要害部門部位;3. 不得在涉密場所使用手機等移動終端進行錄音、照相、攝影、視頻通話和寬帶上網;4. 不得將手機等移動終端作為涉密信息設備使用或與涉密信息設備及載體連接;5. 涉密人員嚴禁在申請手機號碼、注冊手機郵箱或開通其他功能時填寫機關、單位名稱和地址等信息,不得在手機中存儲核心涉密人員的工作單位、職務等敏感信息,不得啟用手機的遠程數據同步功能;6. 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使用的手機應經過必要的安全檢查,盡可能配備和使用專用手機,不得使用未經入網許可的手機和開通位置服務、連接互聯(lián)網等功能的手機;7. 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的手機出現(xiàn)故障或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報告,并在指定地點維修。無法恢復使用的手機應按涉密器材銷毀。
保密技術防范常識有哪些?1. 不得將涉密計算機及網絡接入互聯(lián)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2. 不得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