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古代官員升降的文化常識
三省六部”制出現(xiàn)以后,官員的升遷任免由吏部掌管。
官職的任免升遷常用以下詞語:(1)拜。用一定的禮儀授予某種官職或名位。
(2)除。拜官授職,提升官職,如“予除右丞相兼樞密使”(《(指南錄(后序)》一句中的“除”,就是授予官職的意思。
而“左除”則是降級受職。(3)遷。
調動官職,包括升級、降級、平級轉調三種情況。(4)謫。
降職貶官或調往邊遠地區(qū)。(5)黜。
“黜”與“罷、免、奪”都是免去官職。(6)去。
解除職務,其中有辭職、調離和免職三種情況。辭職和調離屬于一般情況和調整官職,而免職則是削職為民。
(7)乞骸骨。年老了請求辭職退休。
(8)舉:提升官職,對無官人士的提拔。(9)陟:升遷。
指官吏的提升和進用。
2.古代官職的調動 就什么意思
古代官職任免調動的動詞
一、表被任以官職 征、辟、察、舉、召、薦、進、彌、補、表、為、就
二、表官職變化
1、表任命的:授、拜、除、封。
2、表提升的:擢、拔、陟、升、遷。
3、表調動的:調、徙、轉、改、放、出、出官。
4、表降職的:左遷、遷謫、謫、逐、貶、黜(詘)。
5、表罷免的:奪、黜、罷、免、去、廢、蜀。
6、表恢復的:復、還。
7、表兼代的:兼(表兼任)、領(兼代)、權、行、假、署(代理)。
8、表辭去的:辭、致政、告退、退、歸故里。
9、跟俸祿有關的:俸、祿、秩、餉、知(典、主)、視事、用事、下車(伊始)、掾、丞、洗沐、乞骸骨、致仕等。
3.古代官員職位變遷知識
古代的官職結構中至少存在著兩類:一類承擔兵刑錢谷、監(jiān)察考選等等實際行政職能,另一類則主要用于安排官僚品位高下,屬品位性官職。
品位性官職進一步發(fā)展,就形成了散階制,這在唐宋時期尤為突出。以唐制為例,其時文武散階分別由文武散官構成。
文武散階都是二十九階,分別以“大夫”、“郎”或“將軍”、“校尉”等為名。這些大夫、將軍等已不再是官職了,只是標志等級的階號,好像近代的軍銜。
散階和職事官階并不一致,為此還發(fā)展出了“行”、“守”等術語以規(guī)范之。在入仕之初,官員首先獲得的是散階;在任滿解職的時候,散階依然維系著官員品級;在授予職事官時,散階高低是必須考慮的因素。
曾有眾多待遇從屬于散階,例如薪俸、給田免課、刑罰、班序、車輿、衣服等,此外還涉及致仕、封爵、置媵、營繕、喪葬、謚議等方面的待遇。 唐宋的散階制,上承魏晉南北朝的制度余緒。
由于士族門閥政治東風送暖,魏晉以來官制中的品位因素百花爭艷。秦漢的領兵武職“將軍”,很快就虛銜化為軍階。
各種冗官、名號、榮銜的滋生如雨后春筍。散官大夫在漢代只是沒有固定職事,卻經(jīng)常承擔臨時差使,魏晉以下則幾乎就是冗散或榮銜。
漢代加官本來具有的職能意義,在此期也明顯淡化。南北朝時形成了東西省體制,兩省文武散官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入仕初階、遷轉階梯及用作加銜。
此外秘書著作之官、東宮侍從及府官僚掾,也因優(yōu)游無事、主要用于起家遷轉而大為“品位化”了。在著名的九品中正制下,中正依門第而定品,士人在入仕之初甚至之前,就先已擁有了一種作為官資的“門品”了。
相關的各種選例,包括清濁有別、士庶有別、文武有別、官吏有別,都具有強烈的品位性質。后代好些品位性設置,都是此期發(fā)展起來的,例如重文輕武之制、流內流外之制等等。
唐代的文武散階就來自南北朝的文散官和將軍號,而且與東西省散官呈沿革關系。 由唐宋而至明清,散階制度發(fā)生了變化。
明代的散階形似唐宋而實已變質:唐代是據(jù)門蔭而授階、據(jù)階而授官,官職來自位階,或說以“階”為基準;明制卻是據(jù)官而授階的,有官職才有位階,散階通過入流和考滿來授受,并依職事變動相應調整,如此而已。所以學者認為明代散階僅是一種榮銜,不再有獨立于官品。
清代官員的等級待遇進一步向實際職務傾斜,散階制繼續(xù)淡化、簡化,甚至混同于封贈,面目全非了。 此外還有勛官,產(chǎn)生于北周,主要用于獎勵作戰(zhàn)有功的戰(zhàn)士,后漸及于朝官。
因此,在官階、封爵之外,又多了一種表示等級的制度。勛官與散官也有一定關系,如唐典里規(guī)定:五品以上者勛官,番上四年,六品以下番上五年,可以被簡選授予散官;簡選不從第者,五品以上與六品以下分別再得番上四年與五年;再簡選時沒有選中的,十二年者再番上六年,八年者再番上四年,等等。
沒有取得散官的勛官,僅僅比平民的身份略高一點。勛官與平民不同之處:一是勛官依令由政府授給勛田,但實際上所授土地與白丁并無多大區(qū)別;二是在刑法上,勛官和職事官、散官的待遇一佯,其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孫犯流罪以下,可以減—等;三是有充任吏胥的資格,如唐制勛官五品以上者,可以任州鎮(zhèn)倉督、州縣市今、錄事等,六品以下可充任里正;四是有免除征役的特權,但須按規(guī)定到兵部和州縣上番;五是法律上禁止白丁重婚,勛官則可以娶妾。
它與散官的重要區(qū)別之一是主要按功勞授予,猶如漢代的取得軍功爵。至明代時勛官始分文武兩種,清代廢除勛官,與世爵合并。
4.關于古代文化常識
3、謙辭和敬辭
竊:私下、私自。
敢:冒犯、冒昧地。
蒙:承蒙。
請:請允許我、請讓我。
枉駕:有勞大駕。
惠賜:指對方給以了好處。
科舉職官
鄉(xiāng)試(錄取者稱為“舉人”,第一名稱為“解元”)
會試(錄取者稱為“貢生”,第一名稱為“會元”)
殿試(錄取者稱為“進士”,第一名稱為“狀元”,第二名為“榜眼”,第三名為“探花”。
拜:授給官職。
除:免去舊職任新職。
出:出任。
升:提升官職。
遷:調動官職升官。
革:革除官職。
罷:罷免、停職。
免:免除官職。
黜:廢黜、貶退。
謫:降職遠調。
削:革職罷官。
廢:罷免或廢黜。
退:⑴撤銷或降低官職;⑵自己辭職。
斥:屏棄不用。
去:去職,被調離。
左遷:降低官職調動。
擢:提拔、選拔。
授:封給官職。
何謂九卿三公
卿和公都是官職名稱。據(jù)歷史記載,西周時期周王朝及諸侯都有卿,分上中下三級。戰(zhàn)國時期,不少國家沿用。上卿是當時最高的官職。
九卿之說始于秦漢,指的是太常、光祿勛、衛(wèi)尉、廷尉、太仆、大鴻臚、宗正、大司農(nóng)、少府九個官職。
具體一點來說,太常掌管宗廟祭祀與禮儀;光祿勛掌管宮廷的守衛(wèi)和護從;衛(wèi)尉負責宮門警衛(wèi)工作;太仆掌管皇帝的車馬;廷尉是最高司法之官,掌管刑獄、案件的審理等;大鴻臚又叫典客或大行令,負責外交及民族事務;宗正負責管理皇室、宗族的事務;大司農(nóng)又名治粟內史或大農(nóng)令,掌管谷貨、租稅、賦役、財政等;少府掌山海池澤之稅,以供養(yǎng)皇帝。到北魏時期,在正卿之下還設少卿,歷代相沿,直到清末才廢止。
三公之說也起始很早,周時以司馬、司徒、司空為三公,西漢以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馬)、御使大夫(大司空)為三公。到東漢時,名稱有所改變,指太尉、司徒、司馬。三公又叫“三司”,共同負責軍政事務。
5.古代官職的變動用詞
一、關于任職授官的有:任(擔當,擔任)《史記·蒙恬傳》:“恬任外事,而毅常為內謀?!?/p>
(毅,蒙毅,人名)授(授官,任命)《漢書·翟方進傳》:“遣使者持黃金印、赤韨縌,朱輪車,即軍中拜授?!背ㄈ蚊?,授職)李密《陳情表》:“除臣洗馬?!?/p>
拜(授給官職)《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拜亮為丞相?!庇糜诓家氯喂俚亩酁椤罢?、辟、薦、舉、起、拔、點”等:征(征召,特指君召臣,即由君王征聘社會知名人士充任官員。
古時寫著“徵”,現(xiàn)簡化成“征”)《史記·呂太后本紀》:“趙相征至長安,乃使人復召趙王?!北伲ㄒ鬮ì,征召,由中央官署征聘,然后向上薦舉,任以官職)《晉書·謝安傳》:“初辟司徒府,除佐著作郎?!?/p>
(當初受司徒府征召,拜官為佐著作郎)薦(推薦,由地方向中央推薦品行端正的人,任以官職。古時寫著“薦”,現(xiàn)簡化成“薦”)《三國志·魏書·郭嘉傳》:“(荀)彧薦嘉?!?/p>
舉(推薦,推舉,也指由地方向中央推薦品行端正的人,任以官職)《孟子·告子下》:“傅說舉于版筑之間,膠鬲舉于魚鹽之中,管夷吾舉于士,孫叔敖舉于海,百里奚舉于市。”起(起用人任以官職或重新啟用,任以官職)《戰(zhàn)國策·秦策二》:“不如召甘茂于魏,召公孫顯于韓,起樗里子于國。
三人者,皆張儀之讎也?!碧幔ㄌ岚危侗笔贰の菏諅鳌罚骸叭唬ㄎ菏眨┨岐労筝叄悦袨橄?,浮華輕險之徒,雖有才能,弗重也。”
(名行:名望和德行)拔(提升沒有官職的人)李白《與韓荊州書》:“山濤作冀州,甄拔三十余人。”此外,還有:封(帝王授予臣子土地、封號或爵位)《孔叢子·答問》:“(陳涉曰)六國之后君,我不能封也?!?/p>
《史記·李斯列傳》:“使秦無尺土之封,不立子弟為王。”(后一例“封”動作名用)贈(用于追封已故者以爵位)《三國志·吳書·吳主傳》:“步夫人卒,追贈皇后。”
賜(賞賜有功之臣以爵位)《漢書·蘇武傳》:“武以故二千石與計謀立宣帝,賜爵關內侯?!辟p(由皇帝特旨頒布,賜予官職、官銜或爵位)《譚嗣同》:“八月初一日,上召見袁世凱,特賞侍郎。”
二、關于提升職務的有:擢、升、拔擢(用于由低級到高級的升遷)《漢書·趙充國傳》:“擢為后將軍?!保ê髮④姡何涔倜?。)
李密《陳情表》:“過蒙拔擢,寵命優(yōu)渥?!边M(用于較高職務)《史記·孫臏傳》:“于是忌進孫子于威王?!?/p>
起復(恢復原職務)《紅樓夢》第四回《薄命女偏逢薄命郎,葫蘆僧判斷葫蘆案》:“雨村道:“你說的何嘗不是。但事關人命,蒙皇上隆恩起復委用,正竭力圖報之時,豈可因私枉法,是實不忍為的。”
超遷、超擢(越級破格提升) 《譚嗣同》:“皇上超擢四品卿銜軍機章京,與楊銳、林旭、劉光第等同參預新政”。《史記·賈誼傳》:“孝文帝說之,超遷,一歲中至太中大夫?!?/p>
三、關于調動職務的有:轉、移、調、徙(一般的調動,調遷)《漢書·袁盎傳》:“調為隴西都尉?!薄妒酚洝せ搓幒盍袀鳌罚骸搬泯R王信為楚王。”
《宋史·理宗紀》:“程大元、李和以下將士六百一十三人補轉官資有差?!边w(調動官職,一般指升官)《漢書·翟方進傳》:“方進轉為博士。
數(shù)年,遷朔方刺史。”《后漢書·張衡傳》:“安帝雅聞衡善術學,公車特征,拜郎中,再遷為太史令?!?/p>
出(指出京受任)《張衡傳》:“永和初,出為河間相”(指張衡離京任河間王的相。)陟(升遷,指官吏的提升和進用)諸葛亮《出師表》:“宮中府中,俱為一體,陟罰臧否,不宜異同?!?/p>
補(補充缺職或由候補而正式任命)《漢書·蕭望之傳》:“是時選博士諫大夫通政事者補郡國守相,以望之為平原太守?!彼?、關于兼職的有:領(本職之外兼較低它職)《晉書·謝安傳》:“又領揚州刺史?!?/p>
《宋書·范曄傳》:“(范曄)服終,為征南大將軍檀道濟司馬,領新蔡太守?!保ǚK,為父親服喪結束)攝(暫時兼代本職外更高職務)《左傳·昭公十三年》:“羊舌鮒攝司馬。”
(羊舌鮒,人名。)權(臨時代職)陳亮《上孝宗皇帝第一書》:“以京官權知,三年一易?!?/p>
(權知,代理主管)假(暫時代理)《漢書·蘇武傳》:“武與副中郎將張勝及假吏?;莸饶际俊⒊夂虬儆嗳司?。”行(代理官職)《三國志·魏書·武帝紀》:“太祖行備武將軍?!?/p>
歐陽修《瀧岡阡表》:“觀文殿學士特進行兵部尚書?!笔穑ㄒ灿小按?,暫任”的意思,指代理無本官的職務)《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以亮為軍師將軍,署左將軍府事?!?/p>
護(原官員短期離職,臨時守護印信,“護”有“統(tǒng)轄,統(tǒng)率”的意思)《史記·陳丞相世家》:“今日大王尊官之,令護軍?!蔽?、關于降級免職的有:罷、免、解、黜、奪(官員因過失而解除職務)《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竇太后大怒,乃罷逐趙綰、王臧等?!?/p>
《漢書·貢禹傳》:“免官削爵?!薄秶Z》:“公將黜太子申生而立奚齊?!?/p>
韓愈《送李盤谷序》:“理亂不知,黜陟不聞?!薄稌╇u者事》:“使者遂逮守,脅服奪其官”。
放(“委任委派”的意思,有時也指京官調任外地)《譚嗣同》:“即放寧夏知府,旋升為寧夏道。”貶。
6.中國古代官職變遷史是怎樣的
古代的官職結構中至少存在著兩類:一類承擔兵刑錢谷、監(jiān)察考選等等實際行政職能,另一類則主要用于安排官僚品位高下,屬品位性官職。品位性官職進一步發(fā)展,就形成了散階制,這在唐宋時期尤為突出。以唐制為例,其時文武散階分別由文武散官構成。文武散階都是二十九階,分別以“大夫”、“郎”或“將軍”、“校尉”等為名。這些大夫、將軍等已不再是官職了,只是標志等級的階號,好像近代的軍銜。散階和職事官階并不一致,為此還發(fā)展出了“行”、“守”等術語以規(guī)范之。在入仕之初,官員首先獲得的是散階;在任滿解職的時候,散階依然維系著官員品級;在授予職事官時,散階高低是必須考慮的因素。曾有眾多待遇從屬于散階,例如薪俸、給田免課、刑罰、班序、車輿、衣服等,此外還涉及致仕、封爵、置媵、營繕、喪葬、謚議等方面的待遇。
唐宋的散階制,上承魏晉南北朝的制度余緒。由于士族門閥政治東風送暖,魏晉以來官制中的品位因素百花爭艷。秦漢的領兵武職“將軍”,很快就虛銜化為軍階。各種冗官、名號、榮銜的滋生如雨后春筍。散官大夫在漢代只是沒有固定職事,卻經(jīng)常承擔臨時差使,魏晉以下則幾乎就是冗散或榮銜。漢代加官本來具有的職能意義,在此期也明顯淡化。南北朝時形成了東西省體制,兩省文武散官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入仕初階、遷轉階梯及用作加銜。此外秘書著作之官、東宮侍從及府官僚掾,也因優(yōu)游無事、主要用于起家遷轉而大為“品位化”了。在著名的九品中正制下,中正依門第而定品,士人在入仕之初甚至之前,就先已擁有了一種作為官資的“門品”了。相關的各種選例,包括清濁有別、士庶有別、文武有別、官吏有別,都具有強烈的品位性質。后代好些品位性設置,都是此期發(fā)展起來的,例如重文輕武之制、流內流外之制等等。唐代的文武散階就來自南北朝的文散官和將軍號,而且與東西省散官呈沿革關系。
由唐宋而至明清,散階制度發(fā)生了變化。明代的散階形似唐宋而實已變質:唐代是據(jù)門蔭而授階、據(jù)階而授官,官職來自位階,或說以“階”為基準;明制卻是據(jù)官而授階的,有官職才有位階,散階通過入流和考滿來授受,并依職事變動相應調整,如此而已。所以學者認為明代散階僅是一種榮銜,不再有獨立于官品。清代官員的等級待遇進一步向實際職務傾斜,散階制繼續(xù)淡化、簡化,甚至混同于封贈,面目全非了。
此外還有勛官,產(chǎn)生于北周,主要用于獎勵作戰(zhàn)有功的戰(zhàn)士,后漸及于朝官。因此,在官階、封爵之外,又多了一種表示等級的制度。勛官與散官也有一定關系,如唐典里規(guī)定:五品以上者勛官,番上四年,六品以下番上五年,可以被簡選授予散官;簡選不從第者,五品以上與六品以下分別再得番上四年與五年;再簡選時沒有選中的,十二年者再番上六年,八年者再番上四年,等等。沒有取得散官的勛官,僅僅比平民的身份略高一點。勛官與平民不同之處:一是勛官依令由政府授給勛田,但實際上所授土地與白丁并無多大區(qū)別;二是在刑法上,勛官和職事官、散官的待遇一佯,其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孫犯流罪以下,可以減—等;三是有充任吏胥的資格,如唐制勛官五品以上者,可以任州鎮(zhèn)倉督、州縣市今、錄事等,六品以下可充任里正;四是有免除征役的特權,但須按規(guī)定到兵部和州縣上番;五是法律上禁止白丁重婚,勛官則可以娶妾。它與散官的重要區(qū)別之一是主要按功勞授予,猶如漢代的取得軍功爵。至明代時勛官始分文武兩種,清代廢除勛官,與世爵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