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古代官員升降的文化常識
三省六部”制出現(xiàn)以后,官員的升遷任免由吏部掌管。
官職的任免升遷常用以下詞語:(1)拜。用一定的禮儀授予某種官職或名位。
(2)除。拜官授職,提升官職,如“予除右丞相兼樞密使”(《(指南錄(后序)》一句中的“除”,就是授予官職的意思。
而“左除”則是降級受職。(3)遷。
調動官職,包括升級、降級、平級轉調三種情況。(4)謫。
降職貶官或調往邊遠地區(qū)。(5)黜。
“黜”與“罷、免、奪”都是免去官職。(6)去。
解除職務,其中有辭職、調離和免職三種情況。辭職和調離屬于一般情況和調整官職,而免職則是削職為民。
(7)乞骸骨。年老了請求辭職退休。
(8)舉:提升官職,對無官人士的提拔。(9)陟:升遷。
指官吏的提升和進用。
2.中國古代官員升降的文化常識
三省六部”制出現(xiàn)以后,官員的升遷任免由吏部掌管。
官職的任免升遷常用以下詞語:(1)拜。用一定的禮儀授予某種官職或名位。
(2)除。拜官授職,提升官職,如“予除右丞相兼樞密使”(《(指南錄(后序)》一句中的“除”,就是授予官職的意思。
而“左除”則是降級受職。(3)遷。
調動官職,包括升級、降級、平級轉調三種情況。(4)謫。
降職貶官或調往邊遠地區(qū)。(5)黜。
“黜”與“罷、免、奪”都是免去官職。(6)去。
解除職務,其中有辭職、調離和免職三種情況。辭職和調離屬于一般情況和調整官職,而免職則是削職為民。
(7)乞骸骨。年老了請求辭職退休。
(8)舉:提升官職,對無官人士的提拔。(9)陟:升遷。
指官吏的提升和進用。
3.關于古代文化常識
3、謙辭和敬辭
竊:私下、私自。
敢:冒犯、冒昧地。
蒙:承蒙。
請:請允許我、請讓我。
枉駕:有勞大駕。
惠賜:指對方給以了好處。
科舉職官
鄉(xiāng)試(錄取者稱為“舉人”,第一名稱為“解元”)
會試(錄取者稱為“貢生”,第一名稱為“會元”)
殿試(錄取者稱為“進士”,第一名稱為“狀元”,第二名為“榜眼”,第三名為“探花”。
拜:授給官職。
除:免去舊職任新職。
出:出任。
升:提升官職。
遷:調動官職升官。
革:革除官職。
罷:罷免、停職。
免:免除官職。
黜:廢黜、貶退。
謫:降職遠調。
削:革職罷官。
廢:罷免或廢黜。
退:⑴撤銷或降低官職;⑵自己辭職。
斥:屏棄不用。
去:去職,被調離。
左遷:降低官職調動。
擢:提拔、選拔。
授:封給官職。
何謂九卿三公
卿和公都是官職名稱。據(jù)歷史記載,西周時期周王朝及諸侯都有卿,分上中下三級。戰(zhàn)國時期,不少國家沿用。上卿是當時最高的官職。
九卿之說始于秦漢,指的是太常、光祿勛、衛(wèi)尉、廷尉、太仆、大鴻臚、宗正、大司農(nóng)、少府九個官職。
具體一點來說,太常掌管宗廟祭祀與禮儀;光祿勛掌管宮廷的守衛(wèi)和護從;衛(wèi)尉負責宮門警衛(wèi)工作;太仆掌管皇帝的車馬;廷尉是最高司法之官,掌管刑獄、案件的審理等;大鴻臚又叫典客或大行令,負責外交及民族事務;宗正負責管理皇室、宗族的事務;大司農(nóng)又名治粟內史或大農(nóng)令,掌管谷貨、租稅、賦役、財政等;少府掌山海池澤之稅,以供養(yǎng)皇帝。到北魏時期,在正卿之下還設少卿,歷代相沿,直到清末才廢止。
三公之說也起始很早,周時以司馬、司徒、司空為三公,西漢以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馬)、御使大夫(大司空)為三公。到東漢時,名稱有所改變,指太尉、司徒、司馬。三公又叫“三司”,共同負責軍政事務。
4.中國古代官職變遷史是怎樣的
古代的官職結構中至少存在著兩類:一類承擔兵刑錢谷、監(jiān)察考選等等實際行政職能,另一類則主要用于安排官僚品位高下,屬品位性官職。品位性官職進一步發(fā)展,就形成了散階制,這在唐宋時期尤為突出。以唐制為例,其時文武散階分別由文武散官構成。文武散階都是二十九階,分別以“大夫”、“郎”或“將軍”、“校尉”等為名。這些大夫、將軍等已不再是官職了,只是標志等級的階號,好像近代的軍銜。散階和職事官階并不一致,為此還發(fā)展出了“行”、“守”等術語以規(guī)范之。在入仕之初,官員首先獲得的是散階;在任滿解職的時候,散階依然維系著官員品級;在授予職事官時,散階高低是必須考慮的因素。曾有眾多待遇從屬于散階,例如薪俸、給田免課、刑罰、班序、車輿、衣服等,此外還涉及致仕、封爵、置媵、營繕、喪葬、謚議等方面的待遇。
唐宋的散階制,上承魏晉南北朝的制度余緒。由于士族門閥政治東風送暖,魏晉以來官制中的品位因素百花爭艷。秦漢的領兵武職“將軍”,很快就虛銜化為軍階。各種冗官、名號、榮銜的滋生如雨后春筍。散官大夫在漢代只是沒有固定職事,卻經(jīng)常承擔臨時差使,魏晉以下則幾乎就是冗散或榮銜。漢代加官本來具有的職能意義,在此期也明顯淡化。南北朝時形成了東西省體制,兩省文武散官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入仕初階、遷轉階梯及用作加銜。此外秘書著作之官、東宮侍從及府官僚掾,也因優(yōu)游無事、主要用于起家遷轉而大為“品位化”了。在著名的九品中正制下,中正依門第而定品,士人在入仕之初甚至之前,就先已擁有了一種作為官資的“門品”了。相關的各種選例,包括清濁有別、士庶有別、文武有別、官吏有別,都具有強烈的品位性質。后代好些品位性設置,都是此期發(fā)展起來的,例如重文輕武之制、流內流外之制等等。唐代的文武散階就來自南北朝的文散官和將軍號,而且與東西省散官呈沿革關系。
由唐宋而至明清,散階制度發(fā)生了變化。明代的散階形似唐宋而實已變質:唐代是據(jù)門蔭而授階、據(jù)階而授官,官職來自位階,或說以“階”為基準;明制卻是據(jù)官而授階的,有官職才有位階,散階通過入流和考滿來授受,并依職事變動相應調整,如此而已。所以學者認為明代散階僅是一種榮銜,不再有獨立于官品。清代官員的等級待遇進一步向實際職務傾斜,散階制繼續(xù)淡化、簡化,甚至混同于封贈,面目全非了。
此外還有勛官,產(chǎn)生于北周,主要用于獎勵作戰(zhàn)有功的戰(zhàn)士,后漸及于朝官。因此,在官階、封爵之外,又多了一種表示等級的制度。勛官與散官也有一定關系,如唐典里規(guī)定:五品以上者勛官,番上四年,六品以下番上五年,可以被簡選授予散官;簡選不從第者,五品以上與六品以下分別再得番上四年與五年;再簡選時沒有選中的,十二年者再番上六年,八年者再番上四年,等等。沒有取得散官的勛官,僅僅比平民的身份略高一點。勛官與平民不同之處:一是勛官依令由政府授給勛田,但實際上所授土地與白丁并無多大區(qū)別;二是在刑法上,勛官和職事官、散官的待遇一佯,其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孫犯流罪以下,可以減—等;三是有充任吏胥的資格,如唐制勛官五品以上者,可以任州鎮(zhèn)倉督、州縣市今、錄事等,六品以下可充任里正;四是有免除征役的特權,但須按規(guī)定到兵部和州縣上番;五是法律上禁止白丁重婚,勛官則可以娶妾。它與散官的重要區(qū)別之一是主要按功勞授予,猶如漢代的取得軍功爵。至明代時勛官始分文武兩種,清代廢除勛官,與世爵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