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結婚不到一年,老婆要離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后1年內(nèi),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項規(guī)定是對保護婦女、兒童身心健康的特別規(guī)定,它在一定條件下限制了男方提出離婚的請求權。為了照顧女方懷孕期間和分娩后1年內(nèi)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nèi)的特殊情況,保護胎兒、嬰兒的健康
女方提起訴訟的話孩子還小,還在哺乳期很可能會判給母親,房子的話,新婚姻法規(guī)定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但是女方會得到一部分補償。除非女方也出錢了拿的出憑據(jù)就按比例分,錢的話應該會給女方分的多,你還要出撫養(yǎng)費!這些僅供您參考,本人不是法律專業(yè),想了解相關可以找專業(yè)律師咨詢!現(xiàn)在的年輕人有矛盾容易有放棄婚姻的念頭,本著寧拆廟不破婚的理念,要學會經(jīng)營婚姻,畢竟家家一本難念的經(jīng)
2. 結婚不到一年,想離婚
可憐的孩子,首先我很同情你的遭遇,我比較憤世嫉俗,別人對我好,我會加倍對別人好,別人不對我好,我也不會理別人,別人要是對我或我的親人做了非常不好的行為,我會加倍還回去。
所以,我的建議是,我覺得女方是不是有點不成熟,沒有主見,非常聽她媽媽的話呢?還有,人是一月就相伴去旅游,她媽媽也跟著,雖然有點不妥,但是我覺得可能是不放心孩子,怕女生吃虧。而她母親的行為讓我覺得有點見錢眼開或者說,非常看重物質(zhì)的人。
關于你說的幾個問題,第一夫妻生活不和諧,我想說,夫妻生活主要看雙方是否有感情,是否投入,只有精神上充分投入,才能共同享受,還有這事兒我覺得應該看每次的質(zhì)量,而不是數(shù)量。第二,她父母幫她把錢存著,而平時生活中日常開銷都是花你的錢,你可以這么想,她存的錢還是你們的錢,如果不夠了,你找她要,讓她補貼一點,看是什么反應,如果不愿意,就看什么原因,是不好意思問她媽開口還是從心里上就不愿意,如果是后者,那就沒救了。
第三,她在背后說你朋友的壞話,我覺得是品行有問題。最后她說的那些都不可能要回,不會支持。
恩,還有一個比較損的辦法,我不知道該不該說,字數(shù)有限制。還有你能詳細說下,你們戀愛了多少時間結婚的,戀愛期間約會過多少次(是單獨約會,沒有電燈泡在場的那種),有沒有比較深入的談心,聊天?因為我感覺你們好像雙方對彼此都不太熟悉就結婚了,你在其中是屬于付出型,而她好像沒有收到你的信號,依然我行我素的樣子。
不管怎樣都勸你慎重考慮,認真對待。如果方便的話,我建議你們當事雙方去當?shù)氐木游瘯蚺沙鏊埲苏{(diào)節(jié)一下,也許有幫助,記得第一次調(diào)解別帶她媽去。
3. 結婚不到一年,如何離婚
協(xié)議離婚,沒有辦法的話就只能到法院了.
你確定要離婚的話,那也沒有什么可擔心的,財產(chǎn)都是你父母的,房產(chǎn)也是你父母的.
法律規(guī)定,夫妻共有財產(chǎn)為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所得,如果沒有約定的話,你們結婚后的所得即為夫妻共有財產(chǎn)。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chǎn),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chǎn)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chǎn),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
所以說你們離婚你老婆分不了你的房子,給50萬錢的要求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你可以提出對孩子有利益的生長環(huán)境等各方面條件,孩子的撫養(yǎng)權基本上就是你的了。 而撫養(yǎng)費的問題,正如你所說的,她家境也不是很好,而你家挺富裕的,相信你也不會缺那么點錢.
具體情況我想你還是應該找個律師幫你辦。因為如果你們不能協(xié)商孩子撫養(yǎng)權的話那就只能上法院了,找個律師也是必須的。
4. 老婆要堅決離婚,真的放不下她怎么辦,想死的心都有了
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可以堅持不予離婚。如果感情已經(jīng)破裂的,對方堅決離婚的,如果一方不同意,會通過法院起訴離婚的。再堅持不離婚也無法解決的。建議先協(xié)商一下,實在解決不了的,可以通過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chǎn)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fā)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diào)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