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意外保險的賠償范圍是:
1.人身傷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賠償。
2.受傷和急性病治療支出的醫(yī)藥費。
3.死亡處理或遺體遣返所需的費用。
4.旅游者所攜帶的行李物品丟失、損壞或被盜所需的賠償。
5.第三者責任引起的賠償。按照旅游意外保險賠償金額的基本標準,對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及國內(nèi)旅游分別有具體規(guī)定。
6.旅行社為國內(nèi)旅游者在中國境內(nèi)旅游辦理保險時,每位旅游者的保險金額不得低于10萬元人民幣。為入境旅游的外國人、出境旅游的中國人辦理旅游意外保險時每位旅游者的保險金額不得低于50萬元人民幣。